1.负责全区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商贸业、旅游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2.拟订全区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区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3.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社会信息化的发展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制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和规划全区工业产业投资布局;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负责工业和社会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以及产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4.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5.组织拟订全区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相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
6.推进工业行业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7.研究提出促进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中小微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微企业改革工作;推进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微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推进全民创业。
8.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工业、流通领域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编制全区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负责全区散装水泥推广、商品混凝土行业管理、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9.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铁路、公路、水运以及通信、邮政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10.推进全区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全区社会信息化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促进全区工业、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发展。
11.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组织制订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
12.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区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13.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议,指导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14.拟订全区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
15.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区市场秩序工作的责任,推动征信体系建设,建立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16.承担商品流通业、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美容美发业、洗染业等)行业管理工作和茧丝产销、典当、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报废汽车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直销、租赁、再生资源回收活动和对成品油、酒类产销进行监督管理。
17.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进出口配额招标、服务贸易、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政策。
18.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区外商投资情况,拟订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按照管理权限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和管理全区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参与协调、指导区内产业聚集区、开发园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19.承担全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促进全区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承担国际组织对我区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承担全区国际经济援助和受援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监督检查。
20.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管理和指导我区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贸易,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和合作活动。
21.负责组织区委、区政府举办的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和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指导、协调以蒸湘区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和招商引资等活动。
2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区旅游产品和市场的开发,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组织全区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引导休闲度假;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23.负责全区非公有制规模以上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工会组织建设和职工培训及基础教育工作,协助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
2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来源:责任编辑:唐彩虹 |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