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残联
一、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六、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和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七、组织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行政执法;
八、指导和管理残疾人群众组织;
九、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十、募集助残资金,接受捐赠;
十一、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六、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和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七、组织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行政执法;
八、指导和管理残疾人群众组织;
九、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十、募集助残资金,接受捐赠;
十一、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来源:责任编辑:唐彩虹 |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