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决定、指示,并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实施。 2、制定全区保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保密工作部门报告全区保密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和加强保密工作的建议。 3、指导、协调全区党、政、军、人民团体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保密工作,监督检查《保密法》及其他保密法规、规章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 4、依法履行保密行政管理职能,组织开展全区保密检查,对国家秘密载体复制、出境等方面依法进行审查监督。 5、指导和监督全区各机关、单位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的确定、变更和解密工作,依照法律程序确定送审的国家秘密事项、密级和保密期限。 6、组织、指导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宣传教育计划、审定宣传教育内容。组织保密干部业务培训及保密工作理论、政策的调查研究。 7、组织、监督或直接参与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对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的国家秘密采取补救措施。 8、制定本区保密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推广、应用保密技术设备,组织防窃听、窃照等保密技术检查。 9、参与制定本区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项目的保密工作预案,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保密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保密工作事项,处理区委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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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责任编辑:唐彩虹 |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