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工委
一、职能调整
增加负责综合指导区直机关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区直机关思想道德、普法教育工作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直工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订区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工作,分类指导区直各部门党组织的工作。
(二)指导区直机关各级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风教育管理工作以及机关党务干部的理论、业务培训。
(三)负责综合指导区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区直机关思想道德、普法教育工作。
(四)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围绕党的中心任务,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政治工作和社会稳定等工作。
(五)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研究制订加强监督的措施和办法。加强对区直机关单位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管理,及时向区委反映各部、办、委、局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有关情况。
(六)负责审批区直机关工委所属的机关党支部的设置和班子成员的任免、培训工作。
(七)负责审批区直机关党总支、支部发展新党员工作,负责归口单位党员的党籍管理工作;做好区直机关党内基本信息采集及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八)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支部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
(九)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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