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9年度政府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www.zhengxiang.gov.cn作者:日期: 2009/08/07【字体:

ZXDR-2009-01002


衡蒸政办发〔2009〕9号
关于印发《2009年度政府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及市管各部门:

 

  现将《2009年度政府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9日


2009年度政府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责,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经区政府研究决定,2009年度对政府序列各部门继续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范围

  区人民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为政府系统23个区直部门:发改局、商务局、财政局、农村工作办公室、科学技术局、建设局、水利农机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文化体育局、计划生育局、卫生局、司法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信访局、城市管理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审计局、监察局、民政局、统计局、安监局、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二、考核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努力做到考核办法公平、考核过程公开、考核结果公正。

  (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定量为主,项目、目标、数据力求做到客观、准确。定性考核的力求做到可比、可考、有印证,易于操作,便于监控。

  (三)导向激励原则。奖优罚劣,奖罚兑现。

  三、考核内容

  1、主要工作任务及重点工作(占78分,详见评分标准)。主要工作任务包括本部门主要工作目标任务、主要经济指标、争取项目及项目资金额度、招商引资及增加税收等完成情况。重点工作包括本年度重大项目、重点活动、重大改革、重要措施的安排、部署和落实情况。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及规定要求进行考核。

  2、综合环境指标(占22分,详见评分标准)。包括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和交办任务,党风廉政建设等3项内容。

  3、对计划生育、减轻农民负担、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一票否决。

  四、考核方式

  1、统一组织实施。由区政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各台账管理部门单位参与。

  2、年终考核与平时台账相结合。考核以平时台账为依据,在年终考核时由区考核办根据平时台账采取随机抽样,实地考察,现场验收,并结合省市年终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量化计分,考核结果由区考核办公室综合汇总并经区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3、奖励加分。(1)为鼓励政府工作部门在国省市争先创优,进一步提高全区政府部门工作水平,2009年的目标管理考核实行国省市创优奖励加分的办法。在2010年2月20日前,凭有效依据,本单位全面工作被国务院评先的,加6分,被国家主管部门评先的,加5分。本单位全面工作被省委、省政府评先的,加5分,被省主管部门评先的,加3分;本单位单项工作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受到表彰的加3分;(2)招商引资、消赤减债中取得重大成效的给予奖励加分。

  4、目标考核与领导班子考察相结合。目标管理考核的结果作为区直机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干部年度考核时评定等级的基本依据。

  五、评比与奖励

  根据得分分别评定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目标管理达标单位”、“目标管理不达标”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前5名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年底考评得分低于80分的后3名或被一票否决的部门为“目标管理不达标单位”,如所有参加考评的部门得分均超过80分,则最后一名为“目标管理不达标单位”,其余为“目标管理达标单位”。对“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区政府将在下一年度第一次政府全会上予以授牌表彰,确定单位年度考核评优比例为20%,批准该单位全体人员年终奖励工资按本人当年12月份基本工资的1.5倍计发;给予单位领导班子成员5000元奖励;给予单位一把手呈报三等功的奖励,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单位的,呈报二等功奖励。对“目标管理达标单位”,确定单位考核评优比例为10%,批准该单位全体人员年终奖励工资按本人当年12月份基本工资计发。对“目标管理不达标单位”,确定单位考核评优比例为5%,该单位全体人员年终奖励工资按本人当年12月份基本工资的50%计发。

  对区人民政府调度的全区性重点工程项目,实行单项考核,对考核优秀者,由区人民政府另行奖励。

  六、组织领导及考核责任分工

  区政府成立政府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区长、政府办、监察局、审计局、发改局、财政局、计生局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考核办公室,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考核办主任。

  具体考核责任分工: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由区统计局负责考核;消赤减债由区财政局负责考核;向国省市争取资金情况由区财政局、发改局负责考核;招商引资及引进税收情况由区商务局、财政局负责考核;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由区政府办、重点办、发改局负责考核;经济发展环境情况由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法制办、信访局负责考核;对区委、区人民政府重要决策和交办任务落实情况由区政府办负责考核;廉政建设情况由区监察局、审计局负责考核;四个“一票否决”分别由区计生局、农办、综治办、安监局提供情况。负责考核的各个部门要制定单项具体考核办法,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半年及年终考核结果要报区人民政府审定以后统一公布,整个综合考核及日常工作由区政府办牵头,最终考核结果由考核领导小组审定,报区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

七、本方案解释权归区政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如有未尽事宜,将另行制定相关规定并报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

信息来源:责任编辑:曾彬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