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蒸政办通〔2017〕76号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蒸湘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蒸湘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蒸湘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民政厅和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4号)文件精神,有效发挥全民医保在深化医改和建设健康中国中的作用,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湘人社发〔2017〕54号和衡政发〔2017〕2号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努力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确保完成参保缴费工作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按照应保尽保、不重复参保的原则,2018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必须稳定在99%以上。
三、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居民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大中专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缴费标准与缴费时间
1.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80元∕人。
2.2018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为:
五、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对特困人员、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居民、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非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扶贫专项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六、参保方式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社区(村)参保,由所在社区(村)劳保专干负责一站式办理辖区内居民参保缴费登记手续。
2.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镇街劳保站负责本辖区大中专院校学生的参保缴费登记工作。
3.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七、责任与分工
1.区人社局负责协调各镇街,做好参保人群信息的核对、录入、汇总工作。
2.区民政局和区扶贫办负责做好各镇街上报的各类贫困人员和低保人员的名单核对确认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资金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做到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4.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区属中小学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的宣传发动,通知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村)办理参保缴费登记。
5.各镇街负责辖区参保缴费宣传发动工作,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留死角。
6.各镇街的社区(村)负责收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做好参保人员信息的录入和核对工作,并及时将辖区贫困人员信息归类汇总,每半月上报各镇街劳保站,再由各镇街劳保站汇总上报至区人社局医保中心。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民生工程,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做好参保缴费工作是医保的基础,各镇街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明确工作任务,狠抓落实,确保我区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2.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区直相关部门要积极沟通配合,形成合力,推进我区参保缴费工作及时全面完成。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政策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城乡居民医保医保报销惠民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缴费。
4.严格考核,加强督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是市政府考核我区小康指标的一项重要内容,区政府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列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不折不扣完成城乡医疗保险费收缴工作。区人社局要加大参保缴费工作的调度,做到每月一督查,及时传导责任和压力,对未完成参保缴费任务的单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责任编辑:张险波 |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