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蒸政办通〔2017〕15号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蒸湘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单位:
《蒸湘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蒸湘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山洪灾害是指发生由于降雨在山丘区引发的洪水及由山洪诱发的泥石流、滑坡等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为有效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群死群伤事件发生,做到有计划、有准备防御山洪灾害,进一步细化区防汛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1.3 编制原则
本预案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根本,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防、抢、撤、救相结合,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因地制宜,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2.基本情况
2.1自然情况
2.1.l水系分布情况
蒸湘区地处衡阳市西部,蒸水下游,区域内有蒸水从中穿过,柿江河、杉旭河、鸡市河在区域内汇入蒸水。
蒸湘区地处亚热带湿润气候区,多年平均气温
区域内大地构造属衡阳盆地之华夏构造带,构造上属相对稳定地段,本区地震基本裂度小于Ⅵ度。
2.2经济社会情况
蒸湘区总面积为101.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0.99万,2镇、3街道、1便民服利中心。其中有山洪防御任利的区域有2个镇15个行政村,总面积60多平方公里,总人口4多万人。
区域内现有耕地面积3.54万亩,2016年实现生产总值193.94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002元。
2.3山洪灾害成因
根据国家防编制的《山洪灾害防御常识》分析,山洪灾害的成因:一是持续或短时强降雨。二是蓄水工程溃决。区域内主要是因突降暴雨而引发的山洪灾害和山体滑坡,呆鹰岭镇及雨母山镇部分村组为主要易发区。
2.4山洪灾害防御现状
防灾非工程措施主要包括防灾知识宣传、监测通信及预警系统、防灾预案及救灾措施、搬迁避让、政策法规、防灾管理等,目前,各项防灾预案、救灾措施均已编制完成,还需加强防灾知识宣传、监测通信及预警系统建设。
我区的水旱灾害大部分发生在当年的4月到9月份。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在汛期到来前,都成立了防灾抗灾领导小组,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并实行了区、乡、村三级领导包干责任制,层层签订了责任状,准备了救灾物资,成立了抢险队伍,并作好了24小时值班准备,随时应急各种情况。
目前,虽然对一些病险水库进行了除险加固处理,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资金紧张,一些经常发生山洪的山沟没有得到有效地治理,滑坡还有时发生。此外,一些山体结构不稳定,遇到大雨时有可能滑坡。
3.危险区、安全区的划分
3.1危险区
雨母山镇的七里山村、临江村、幸福村、新竹村;呆鹰岭镇的高碧村、土桥村。
3.2安全区
雨母山镇的梓木村、雨母村;呆鹰岭的中平村、新阳村、振兴村、新民村。
4.组织指挥体系
4.1 组织指挥机构
指挥部下设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5个工作组。抽调指挥部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各村要落实工程险情、泥石流、滑坡区域、山洪灾害的监测人员,分别确定信号、信息发送员1名,造册后,报送镇(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4.2职责与分工
区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山洪灾害防御过程中,成立监测、信息、转移等工作组。
监测组:蒸湘国土分局、区水利局;
信息组: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蒸湘国土分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局、区安监局;
转移组:区人武部、蒸湘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
保障组: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发改科技局、区农林局;
调度组:区政府应急办、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发改科技局、区水利局、蒸湘国土分局;
应急抢险队:区人武部、蒸湘公安分局、蒸湘公安消防大队等。抢险队伍分区、镇(街)、村三级组建,负责辖区内的抢险应急工作。
信号发送人员:主要由监测人员、镇(街)、村负责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办人员组成。
(1)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组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做好部门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并按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规定的职责做好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各镇(街)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辖区内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并领导组织镇(街)村、组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和相关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村级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负责本行政村内的山洪灾害区的降雨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和抢险工作,发生较大灾害时,申请区抢险救灾队伍支援。
(3)各部门主要职责
区级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主要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蒸湘国土分局:负责对重点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地质灾害、土地整治恢复项目的上报工作。
区人武部:遵从上级的指示和命令,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人武部组织民兵预备役队伍投入抢险。
区水利局:负责已建和在建的小型水库、堤坝的维护管理、防洪调度方案和实施以及组织防汛抢险工作,负责河道、沟渠的项目上报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灾民的安置和救济工作,确保灾民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及时对受崩塌、滑坡及泥石流威胁搬迁户的建房经费补助,灾情收集上报。
蒸湘公安分局:负责防汛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秩序;在紧急期间,协助区政府和防汛部门组织群众安全撤离和转移;发生公路水毁、交通阻塞时,维护交通秩序,疏导交通。
区农林局:负责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受灾田地补种、改种,农田恢复和生产自救方面的上报工作,办理抢险木料的划拨、审批手续。
区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安排,及时下拨防汛经费,负责重点工程,重要河道治理资金的补助,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发改科技局:协调安排落实防汛建设的计划及所需经费、物资,负责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所需计划内物资的安排,移民搬迁项目的申报工作和有关综合项目的上报,负责公路交通设施、工程的防洪安全和水毁交通恢复,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物资和设备。
区卫计局:负责灾后抢救伤员,灾区卫生防疫治病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全区汛期企业、厂矿、施工工地的安全监督管理管。
区住建局:负责城镇灾后规划,城市防洪和排水工作,统计城镇受灾情况。
区教育文体局:负责全区中小学危房排查和师生安全工作。
区信息化办:负责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群众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做好灾情汇报和项目上报所需的音像资料。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汛期24小时值班,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收集灾情整理上报,坚持工作岗位,为领导防洪抢险决策作好参谋。
区直各单位按要求协调做好防御山洪灾害和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任务。
(4)分组工作职责
监测组:负责监测辖区雨量站、水位站等的雨量,水利工作、危险区及山溪沟、河道水位,泥石流沟、滑坡点的位移等信息。
信息组:负责对区级防指、气象等部门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掌握暴雨洪水预报、降雨、泥石流、滑坡、水利工程险情等信息,及时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转移组: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及预警通知,做好受威胁群众按预定的路线和地点转移的组织工作,负责转移任务的责任人要一个不漏地动员到户到人,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
调度组:负责水利工程的调度运用,抢险人员的调配,调度并管理抢险救灾物料、车辆等,负责善后补偿与处理等。
保障组:负责临时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的组织工作,负责被安置户原房屋搬迁建设及新的宅基地用地审批手续的联系等工作。
应急抢险队:在紧急情况下听从命令进行有序的抢险救援工作。
信号发送员:在获得险情监测信号或接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后,立即按预定信号发布报警信号。
按照《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责任人按照行政分级负责的原则,区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分管的副区长、镇(街)分管副职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主要联系方式为移动电话。
5.监测预警
5.1 山洪灾害雨、水情设备情况
目前,共建设完成了区级监测预警平台、防汛视频会商系统1套、短信群发系统1套、村级预警广播17套、水位雨量遥测一体站3处、河道自动水位雨量监测站3处、小型水库实时监控图像站4处、河道实时监控视频站1处等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设备,现已全部投入运行。
5.2 实时监测
各镇(街)、村、组汛前要指定一名或多名灾害监测员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易发区(主河道边低洼地带,滑坡、泥石流易发区域)进行24小时监控。每年从
5.3 通信
山洪灾害的通讯方式以区、镇(街)、村、组常规通讯方式联系为主,必要时可越级联系,但情况必须真实可靠。联系可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山洪灾害易发区在无通讯状态下,按照山洪灾害防御警示牌上明确的预警方式发出预警信号,汛前确定,做好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5.4 预报预警
(1)山洪灾害预报分气象预报、洪水预报、滑坡预报。洪水预报由区水利局发布;泥石流、滑坡由区国土分局发布。
(2)当出现中到大雨以上时,区防汛办应及时向区政府办、区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和镇(街)进行雨情预警,并发布相关信息。同时,对时间、地点、程度进行分析预警,相关行政责任人应引起高度重视。
当上游水位急剧上涨,河道管理监测部门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一般由镇(街)值班领导和监测人员负责预警,同时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相关信息。
当库塘水位超出正常防洪库容时,水库管理单位负责预警,同时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相关信息。
当出现山体滑坡、泥石流的征兆时,由镇(街)、村监测预警人员进行发布预警,同时上报区国土局和区水利局发布相关信息。
当水库及山塘发生溃决性重大险情时,管理单位或管理人员应立即发布相关信息,同时及时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
(3)预警发布及程序:结合全区的实际情况,在正常情况下山洪灾害预警信号一般由区、镇(街)防汛指挥机构进行发布;区级防汛办对各区域协调办或镇(街)防汛机构,镇(街)防汛机构对村,村对村民小组,小组对户。如遇紧急情况,如滑坡、库塘跨坝,村、组直接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镇(街)防汛机构,并可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确保群众安全转移。
(4)预警方式:在无通话预警的情况下,可分一般预警、紧急预警两种,一般预警锣、鼓、号慢节奏和短鸣,紧急预警锣、鼓、号快节奏和长鸣,配合人工逐户通知预警。各村组可结合实际规定其中一种作为预警信号,汛前确定,做好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决不能多种信号并用。
6.转移安置
6.1 转移安置
(1)每年汛前各村委会应对山洪、滑坡、泥石流危险区调查摸底,确定需要转移人员,进行造册登记,报镇(街)防汛指挥机构备案。每年汛前要拟定好安置地点、转移路线,填写山洪灾害防御明白卡,汛期要经常检查路线是否安全或发生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路线。
(2)转移安置中村、组干部、党员应当发挥先锋带头作用,帮助弱势群体做好转移安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在制订转移路线时要避开跨河、跨溪和易滑坡等地带。不要顺着溪河沟谷上下游、泥石流沟上下游和滑坡体的滑动方向转移,应沿着溪河沟谷两侧山坡或滑动体的两侧方向转移。应当以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转移应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转移地点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转移遵循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
(3)每年镇(街)应当根据危险区域分别制作明白卡,将转移路线、安置地点、责任人等相关信息发放到户。制作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标识牌。各镇(街)应当在安置地点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如粮食、柴、盐、油、燃料、干粮食品以及帐篷、照明等物资)。
6.2 转移安置纪律
转移安置纪律应当本着“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科学决策、灵活指挥”的宗旨,先转移安置老、弱、病、残、孕等人员;在转移中发扬助人为乐、先人后已、服从指挥。区防指领导及成员单位应及时赶往受灾地点组织抗灾、救灾工作。
7.抢险救灾
7.1 抢险救灾准备
山洪灾害抢险救灾机制应同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一起实施。区级成立防汛抗旱应急指挥中心,下设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组;各镇(街)应当相应建立指挥机构和工作组,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区级督促协助,镇(街)具体组织、领导、指挥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形成上下一体的联动防御机制。各镇(街)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7.2 抢险、救灾
(1)出现灾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2)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立即上岗到位,分析预测事态的发展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组织指挥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出现山洪灾害重大险情后,事发地上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迅速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出现灾情后,应组织抢险队投入抢险,必要时动用邻近镇(街)抢险队和区级抢险队,以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灾害损失。
(5)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灾后按相关规定进行补助或赔偿。
(6)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要安排监测组专人监测和防御。
(7)发生灾情,抢险救灾组要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8)如有人畜伤亡,抢险救灾组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掩埋人、畜尸体。
(9)卫生防疫组对紧急转移的人员做好卫生防疫和伤员救护工作。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10)交通、水利、电信、电力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8.保障措施
8.1汛前检查
每年在汛前、汛期,区、镇(街)职能部门应联合和分别对各山洪灾害危险区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备案。
8.2宣传教育及演练
8.3纪律
(1)山洪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应本着“先避险、后抢险,先救人、再救物,先救灾、后恢复”的工作原则。(2)区、镇(街)村三级组织、部门及抢险救灾成员单位,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帮助指导危险区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3)当发生灾害时,事发区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负责人应当及时赶赴受灾现场组织、领导、指导事发区进行抗灾救灾,处置善后工作。(4)领导带头,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充分发挥好各部门的职能作用。(5)不临阵脱逃。
(1)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关心和爱护灾区群众,对待群众一视同仁,平时深入基层,掌握第一手资料。(2)当发生险情时,及时赶到现场,组织群众做好安全转移。不安置好群众不离开现场。
(1)按汛前制订的转移路线、转移地点有秩序转移。
(2)优先安置老、弱、病、残、孕和儿童;不徇私、不枉情,无私履行职责。
(3)维护好安置区的社会秩序。
(4)确保转移、安置的群众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
在抢险救灾中,对山洪灾害防御与抢险救灾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委、区政府进行表彰。对玩忽职守、临阵脱逃者和违犯救灾纪律的,根据情节严重和影响后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责任编辑:张险波 |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