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DR-2016-01015 关于印发《蒸湘区安置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www.zhengxiang.gov.cn作者:日期: 2016/05/03【字体:

衡蒸政办发〔2016〕14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蒸湘区安置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方案》的

        

 

各项目指挥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市管各部门单位:

蒸湘区安置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27

 

 

蒸湘区安置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安置房建设管理行为,加快推进全区安置房建设,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蒸湘区安置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农林局、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区环保分局、区重点办、区城建投、区消防大队、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各项目指挥部办公室及各镇(街)行政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城建投,具体负责安置房建设管理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区监察局:负责对安置房建设工作的监督和违纪事件的查处。

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安置人口的审定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安置房建设资金的核定和鉴定,参与区内招投标工作

区发改局:协助区城建投做好安置房项目的立项备案工作,参与区内招投标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安置房资金的审计和监督,参与区内招投标工作

区农林局:协助做好安置房项目涉及的林业手续办理。

区住建局:协助做好安置房建设项目施工行政许可手续办理。

区人防办:协助做好安置房项目的人防手续办理工作。

区环保分局:协助做好安置房项目环保手续办理。

区重点办:负责根据项目年度建设计划拟定安置房年度建设计划。

区城建投:统筹全区安置房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安置房选址、报批、手续办理、资料收集归档、督查督办,负责安置房建设、移交、招投标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区消防大队:协助做好安置房项目消防审批(备案)和消防验收。

区国土分局:协助做好安置地的选址和用地报批工作。

区规划分局:协助做好安置地的选址、前期规划方案报批和规划审批等工作。

项目指挥部:负责安置地征地拆迁、安置计划申报,配合做好安置用地选址及安置房手续办理、安置资金筹集调度及争取缺口安置资金等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安置人口信息收集、安置地选址、安置地征地拆迁评审和安置房分配、产权手续办理、拆迁安置资料收集。负责安置房建设施工矛盾协调处置,并协助区城建投做好安置房建设等工作。

三、安置房建设和管理

(一)安置房管理原则

1.拆建分离原则。所有项目严格按照市里要求,实施拆建分离,安置资金全部进入区城建投,实行专项专户、专款专用,安置房建设业主单位必须为区城建投。

2.依法推进原则。安置房建设项目要达到两同步三合法要求,即:项目建设及安置房建设要同步建设和验收;安置房建设项目是合法项目、安置房建设本身合法、安置对象是合法对象。

3.分类处置原则。2013815日前,市政府拆迁分离政策出台前的安置房建设项目,继续由项目指挥部及相关镇(街)负责完成安置房建设及分配任务。2013815日后还未实施拆建分离的项目,必须严格按要求整改到位。

4.协同配合原则。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同时,注重部门间沟通衔接与合作,形成工作合力,特别是各项目指挥部、镇(街)要按规定时间完成征地拆迁任务,及时交付安置地。区城建投要按项目时间要求,及时完善手续,快速启动安置房建设。

(二)安置房管理要求

1.安置房建设实行委托代建,由区政府委托区城建投负责安置房建设工作。

2.安置小区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安置小区严格执行国家住宅建设技术规范,做到布局合理、功能配套生态宜居。

3.安置房户型设计应广泛征求项目指挥部及镇(街)、村和拆迁户意见,再报规划部门审批。

4.安置房项目的工程建设、勘探、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设施等的采购,必须依法实行招投标、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制度,合理有效控制建设成本,保证安置房建设质量。

5.安置房建设成本要按市场行情确定,合理有效控制建设成本,实际建设费用以项目决算为准。安置房一层杂房(或车库)申购价格由安置房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建设成本商定。

(三)安置房分配及使用

1规范安置房的分配使用管理,严格按照签订征拆安置协议的对象分配安置房,不得将安置房分配给不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

2安置房的分配工作由镇(街)负责,在安置房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置房的分配及超面积房款补缴等工作。

3安置房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指挥部和镇(街)提供安置房相关资料,由区城建投提请市安置房建设联合审批委员会进行审议,根据审议意见向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和安置房产权分户工作。

四、安置房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一是财政评审中可用于安置房建设的资金(含财政政策性补差资金);二是项目实施后的结余资金(项目实施后经审计部门对资金进行审计后将结余资金移交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调剂部分资金用于安置房建设);三是区城建投通过项目开发筹集的安置房建设缺口资金;四是区政府设立的安置房建设周转金。

(二)资金拨付:对已完成财政评审且征拆资金与安置资金未分开的项目,由区财政局、项目指挥部和区城建投根据评审报告共同核定安置资金,由项目指挥部将安置房建设的预留资金一次性拨付到项目安置房建设资金专户(设区城建投);新评审的项目安置房建设资金,由业主单位根据市政府资金拨付要求直拨区城建投,其中工作经费(安置经费的3%)及不可预见费(安置经费的6%)随安置房建设资金一并拨入区城建投专户。安置房建设周转金由区财政局筹资设立并负责管理。

(三)资金管理:安置房建设资金要分项目建立安置房专用账户,做到专款专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要对安置房建设资金进行全程跟踪、全程监管和审计。

五、监管和追责

(一)安置房实行计划管理,区重点办根据拆迁项目初步调查摸底情况制订安置房建设计划,保证每年的安置房建设量与当年度征地拆迁计划相匹配。区城建投要根据安置房年度建设计划按期完成安置房建设任务,待安置地选址、用地指标审核和安置地征地拆迁完成后,确保多层安置房在18个月内建成并投入使用,高层安置房在24个月内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区城建投要建立安置房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安置

房建设进度进行督查督办,跟踪检查安置房建设和使用情况,并做好安置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建立完整的安置房建设和分配档案。

(三)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处置分配后的剩余房源,需由区城建投拿出处置方案报区安置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四)对违反规定虚报、骗取、擅自销售安置房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安置房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相关部门人员出现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来源:责任编辑:陆 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