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DR-2008-00001
衡蒸发[2008]12号
中共蒸湘区委员会
蒸湘区人民政府
关于建设教育强区的决定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加快蒸湘区教育改革和发展步伐,充分发挥教育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衡发[2008]3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区实际,现就我区建设教育强区作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推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以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优化教育结构,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实现富民强区目标,提供人才支持和人力资源保证。
2.总体目标。通过五至八年的努力,教育发展的主要指标以及支撑和保障教育发展的指标达到全市前列,教育综合实力进入全市先进行列,基本形成与蒸湘区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建成教育强区。
——到2010年,全区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小学、初中入学率达100%,小学生巩固率达100%,初中生巩固率达到99%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7%,其中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新增从业人员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3年以上。80%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合格学校标准,教育信息化保持全市先进水平,公办学校择校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初步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到2013年,体现教育发展水平的各项指标进一步提升,全区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5%,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9%,其中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新增从业人员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5年以上;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合格学校标准,校际之间、城乡之间义务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困难群众子女受教育状况根本好转。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
二、加强对建设教育强区工作的组织领导
3.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区委、区政府成立建设教育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建设教育强区的目标责任制度,把建设教育强区列入考核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继续完善区委、区政府和区党政联席会议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建设教育强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区级领导和区直部门联系学校教育工作制度。区级领导和区直部门对口联系一所学校,重点解决学校发展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4.切实加强教育督导评估。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充分发挥教育行政监督职能,坚持督政为主、督学为本,加强对乡镇、街道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乡镇、街道党镇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实绩督导考核。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作为表彰奖励、提拔使用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建立对相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优先保证教育督导经费,确保教育督导工作正常开展。
三、完善教育经费投入长效保障机制
5.依法确保财政性教育投入。“十一五”期间财政预算和决算时,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同口径提高1至2个百分点。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按上级规定落实区级应分担的各项资金,学校公用经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相关财政投入政策。教师继续教育和学校公用经费按上级有关政策落实。
6.化解义务教育债务。按照“先清理,后锁定,先筹集,后兑付,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原则,全面清理并化解“普九”负债,严格制止新债的产生。
7.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建立科学合理的学校经费管理制度和使用效益评价、考核机制,推进学校财务决策民主化。加强对公共教育经费分配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督与审计,提高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严禁教育乱收费。坚持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
8..建立扶贫帮困助学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国家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女童、残疾少年儿童都能接受义务教育。区政府按每万人0.5万元的标准安排扶贫助学基金,充分发挥区团委、区妇联、区关协和区教育救助受援捐赠中心等机构作用,进一步健全贫困学生的救助体系,扶持贫困学生。政府对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奖学金或直接对贫困家庭学生进行资助。
四、全面提升教育整体水平
9.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坚持落实“双线控流保学”责任,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为主,保障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加快合格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在呆鹰岭镇和雨母山乡分别兴办1所寄宿制学校。建立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制度,对在呆鹰岭镇和雨母山乡工作的教师实行专项津贴。进一步健全城镇教师支援农村学校制度和新招聘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制度,对部分农村学校教师评先评优和职称评定指标实行单列。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为农村中小学提供优质教育资源。
10.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加快农村乡镇幼儿园建设,合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教育资源发展学前教育,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加强幼儿园管理,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幼儿园规范和可持续发展。发展特殊教育,保障残疾少年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11.努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认真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湘政发[2004]9号),加强政府统筹,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加强3所乡镇农校建设,支持办好1-2所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推行就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鼓励各类企业开展在职职工的教育培训,积极开展下岗、转岗职工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教育、科技部门要以乡镇农校为依托,有计划地组织农民进行致富技能培训。
12.支持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教育发展。大力支持坐落在蒸湘区范围内的南华大学、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科技经贸职业学院等公办和民办院校建设,净化学校周边环境,鼓励高校发挥自身优势,服务蒸湘经济社会发展。
五、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13.转变教育理念。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为重点,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教育改革,加强综合实践课程建设,把素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倡导启发式教学和探究型学习。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坚持“健康第一”,落实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标准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注重学生心理健康,增强学生体质。
14.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和法制副校长在思想道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模式。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为青少年创造健康成长的环境。
15.改革学校招生和考试制度。以素质教育为导向,实行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引导社会和学校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质量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全面实施初中毕业生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制度。
16.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到2010年,城区学校实现教育网络“班班通”,农村学校实现“校校通”。提高学生、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有机结合。加强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和整合,逐步实现全区教育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形成完备的教育信息资源服务体系。
六、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17.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大力弘扬爱岗敬业、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师德风尚,严格执行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建立和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评价、考核和奖惩机制。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家教家养等以教谋私行为的坚决予以查处。
18.不断提高教师队伍专业水平。以教师学科专业能力建设为重点,建立和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专业能力考核评价体系和定期评估制度。切实抓好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选拔培养,力争“十一五”末全区有国家级、省级、市级教学名师和学科带头人5-10名。重视信息技术、英语、音体美等教师的培训、培养和引进,使教师结构趋于合理。到2013年,全区小学教师专科率达95%以上,初中教师本科毕业率达90%以上,农村幼儿教师100%达到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19.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依法落实教师的工资待遇,保障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努力改善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
七、继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20.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以县(市)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充分调动乡镇、街道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积极性。深化学校内部管理改革,将管理重心放到学校,规范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办学行为。
21.深化教育办学体制改革。认真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保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优惠政策,保障民办学校教师聘用权、招生权和师生合法权益。引导民办教育以发展非义务教育为重点,努力扩充优质教育资源。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民办学校在征地、水电安装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对在民办教育事业发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办学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加强民办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维护民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公安、工商、教育、文化、环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民办学校的环境治理工作。
22.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公开招聘教师,建立正常有序的教师补充机制。规范学校管理岗位设置,防止学校行政化倾向。全面推行校长聘任制和校长负责制,健全校长考核、培训、监督、流动等制度。全面推行教职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学校用人动态管理新机制。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形成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使分配向关键岗位和优秀教师倾斜。
23.调整学校布局。坚持“合理规划,分步实施,力求效益,确保质量”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农村教育资源。逐步撤销不满100人的村小或改村小为教学点,着力解决城区大班额问题,引导学生有序分流。新建城区要留足教育用地,防止今后出现教育用地荒现象和新的城区大班额问题出现。大力吸收社会资金参与办学,要督促开发商在土地开发时,按要求和标准,适时启动配套中小学建设,建好开发范围的学校,或者出资交政府代建学校。
24.切实处理好教育闲置资产。中小学布局调整后不再承担教学任务的非私人办学校,其校产属公有教育资源,由区政府统筹管理,继续用于教育,确需置换或转让的,必须在保证公有教育资源不流失的前提下,按财政部公布《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并经区政府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其中,接受了捐赠的学校的财产处置需事先征求捐赠人意见。置换或转让所得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基础教育,用于扩建和改善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八、优化教育发展环境
25.加强教育环境综合整治。重视和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强化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不断完善校园安全防范和维护稳定机制。乡镇、街道每学期必须联合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一次以上。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统一布置的检查外,各单位不得进入学校检查。对学校的各种罚款一律上缴财政,并用于发展教育。坚决查处一些部门和单位向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行为。对于违规到学校“搞三乱”的,要依法追究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6.营造教育强区浓厚氛围。充分发挥部门、行业、企业、社会团体以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社会关心和支持教育强区建设的强大合力。教育文化、财政、公安、工商、物价、人事劳动、建设、国土、发改、税务、组织、宣传、共青团、减负、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教育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建立教育发展激励机制,对重视和支持教育发展的党政领导及社会人士、教书育人的优秀教师与教育工作者、品学兼优的学生等各类先进典型人物,政府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信息来源:责任编辑:雷 云 |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