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DR-2016-01018 关于印发《衡阳市蒸湘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划分方案》的通知
www.zhengxiang.gov.cn作者:日期: 2016/05/13【字体:

衡蒸政办发〔2016〕17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蒸湘区环境监管网格化

划分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市管部门单位:

    为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环境质量改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27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衡政办发〔2015〕76号),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衡阳市蒸湘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蒸湘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划分方案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11


衡阳市蒸湘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划分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区环境执法监管工作,提升环境监管水平,提高环境执法效能,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工作,实现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27号)以及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衡政办发〔201576号),以实现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效能化、智能化为目标,通过定区域、定机构、定人员、定职责、定目标、定任务全方位、全对象、全过程、全事项、全环节的精细化管理模式,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全覆盖管理,构建体制保障和完备监管体系,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我区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二)总体要求

    以区政府、镇街道属地政府为环保监管责任主体,整合辖区内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各部门监管力量及其相应的环境管理资源,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全面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二、组织保障

    成立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区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副区长任召集人,区环保分局局长为副召集人,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区环保分局。各镇街道也应成立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

    三、职责分工

    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不断完善“区、镇(街道)”一体化环境监管体系。根据蒸湘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衡政发〔20165号)文件中各单位职责划分,将环境监管网格中的工业企业、建筑施工、畜禽养殖、秸秆焚烧、餐饮油烟、垃圾焚烧、文化娱乐噪声和黄标车等各类排污对象和排污行为,明确监管部门、监管单位,全面落实监管措施,切实加强日常监管。

   (一)蒸湘环保分局

    1、负责全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依法制定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督促其他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对各类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2、负责环境质量监测,组织实施环境应急管理,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和污染事故;

    3、组织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根据区政府安排,定期将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并组织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结果报请区人民政府实施奖惩;

    4、落实区政府安排部署的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二)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

    1、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负责制定和发布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协调配合各执法部门对落后产能依法实行监管。

    2、负责摸清燃煤锅炉底数,压减燃煤总量,全面淘汰城区燃煤锅炉。

    3、落实区政府安排部署的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三)蒸湘公安分局、蒸湘交警大队

    1、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监管,负责燃放烟花爆竹污染防治和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府统一部署,组织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查处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4、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5、落实区政府安排部署的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衔接市住建局督促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

    2、配合市住建部门推广绿色建筑;负责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3.落实区政府安排部署的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五)区农林局

    1、加强农业用地污染防治和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管,指导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

    2、指导和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督查秸秆焚烧,推进农业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组织开展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组织实施畜禽养殖业及其他农业节能减排项目。

    3、落实区政府安排部署的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六)区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局、区环境卫生管理局

    1、组织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负责垃圾、落叶禁烧监管,对在城区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等实施行政处罚;

    2、规范管理露天烧烤等经营活动,负责占道经营餐饮油烟监管;

    3、组织监管全市建筑垃圾(含渣土、砂卵石等)运输、道路冲洗保洁、城乡结合部道路扬尘防治等工作;

    4、对在城区噪声敏感集中区域内,夜间不按规定作业时间从事建筑施工作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实施行政处罚;

    5、负责湘江城区河段的水上环卫管理工作;

    6、对在城区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其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环境噪声标准的实施行政处罚;

    7、落实区政府安排部署的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七)区教文体局

    1、加强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文学艺术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2、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的环境管理,防止噪声、震动等污染环境;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不符合国家规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

    3、落实区政府安排部署的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网格划分

    我区按照实际监管情况将管辖范围划分成单元格,实施网格化监管,单元格内环境监管任务分解落实到监管责任人员。

    网格化管理划分原则如下:

    一级网格:蒸湘区行政区域,划分为一级网格。

    二级网格:以各镇街道所辖区域建立二级网格。

    三级网格:按二级网格内行政区划,以所辖的各村、社区居委会为单元划分为三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村、社区居委会。

    特殊网格:国家重点监控企业、重污染企业集中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生态脆弱区建立独立的环境监管网格。区辖区内工业园区、污染严重区域、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区域、周边环境敏感区域划分为监管重点网格。

    (二)各级网格职责

    一级网格由蒸湘环保分局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一是负责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方案的制定,二是负责本级工作实施,划分监管网格、制定工作规程、落实监管人员、明确精细化管理要求等,三是依分工对网格开展监管工作,并指导二级网格监管部门开展网格化和精细化监管工作。四是整合本级环保和其相关职能部门监管执法力量,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等环境安全隐患,按要求公开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二级网格由各镇、街道负责。一是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认真调查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事项。二是承担本辖区内日常环境监管任务三是负责确定对应每个三级网络的监管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监管人员不少于3人,组长由副科级以上干部担(兼)任,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各工作组负责对所监管的网格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接到报告、投诉举报以及上级督办事项及时查处,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三级网格由村、社区居委会负责。一是配合二级网格全面排查环境安全隐患,认真调查、报告并协助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事项。二是负责整合本级行使环保工作职责的机构、环保专(兼)职工作人员、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等力量,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及时掌握涉及环保方面的动态信息,对发现的问题和接到投诉举报及时调查了解、妥善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对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及时向负责该网格的级监管工作组报告并配合依法查处。

   (三)网格管理人责任

网格责任主体为:网格责任领导、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等主要责任主体,实现逐级负责制。

    1、网格责任领导。一级网格责任领导为区环保分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二级网格责任领导为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三级网格责任领导为村、社区居委会主要领导。网格责任领导负责监督和督促网格环境监管工作。工作职责包括:理清网格管理的思路,制定网格管理的制度,指导和检查督促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对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亲自安排部署和直接组织查处,对所属网格责任无故不落实的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2、网格主要责任人。一级网格主要责任人为区环保分局及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股室主要负责人。二级网格主要责任人为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主要负责人。三级网格主要责任人为村、社区居委会分管领导。各级网格主要责任人负责网格环境监管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带领所属网格环境执法人员落实环境监察制度和要求,组织实施网格内各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

    3、网格直接责任人。一级网格直接责任人为区环保分局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股室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二级网格直接责任人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三级网格直接责任人为村、社区居委会行使环境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职责包括:按规定落实各项环保监管制度;开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环保问题;调查处理信访纠纷;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处工作;做好信息沟通协调工作。

   (四)网格监管运行监督

    1、重点工作。一是加强巡查报告。网格责任人员要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等按要求进行抽查、巡查、和督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报告。二是调查处理。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三是强化沟通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四是定期考核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评,研究改正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2、加强网格监管绩效监管。一是加强上级监督。上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列入考核评价内容,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二是鼓励公众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保监管,增强公众环境意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三是接受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曝光环境 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参与环境监管。

五、体系实施步骤

按照统一部署,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及时总结的原则,分3个阶段推进网格化工作。

1、准备阶段(20161月前)。由区环保部门牵头,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本区进行网格化划分,制定网格化管理的整体实施方案,明确网格划分、责任人员、监管任务等。

2、调整完善阶段(2016年2月底前)。根据实施方案,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建立污染源监管信息,明确网格边界、责任人和工作职责,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3、实施阶段(2016年3月起)。在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全面开展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区环保部门负责建立完善各项协调机制、网格化管理监督考核制度,组织管理人员集中培训,加强业务指导,规范现场监管;各镇街道等落实环保网格化管理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各网格区域日常监督管理、环境服务的方式和手段,优化工作程序、网格考核等制度,建立更完善、更成熟的环保网格化管理体系。

    六、工作要求

   (一)抓好工作重点,加大监管力度。根据所对应的网格划分情况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定期、不间断监察的同时,要突出网格特点和重点,强调精细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切实加强监管,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使各类环境投诉和污染隐患在基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二)注重信息收集,提高执法效能。通过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准确掌握所辖区域内排污单位的分布情况,熟悉和摸清监管对象,及时收集企业排污信息、群众诉求和舆情等情况,逐步建立健全辖区环境监管一企一策一企一档台账,为环境执法和应急处置等提供有效支持,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效能。

   (三)强化宣传教育,增强环保意识。充分利用各种有效途径,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加强与群众和企业的联系沟通,进一步宣传环保政策规定、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情况,增强群众及企业的环保意识,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积极探索创新,总结经验方法。认真研究分析工作特点,积极探索和创新,对于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和反馈,并结合实际加以改进,确保工作开展顺畅。

信息来源:责任编辑:曾彬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