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业主名称: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
所属地区:衡阳市蒸湘区
招标内容:现对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改造装修工程进行邀请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1、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2、工程综合说明:
(1)工程名称:2017年蒸湘区检察院食堂改造装修工程
(2)招标范围:建筑、装修项目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财政评审价:386319.46元
(5)质量要求:合格
(6)工期:90天
(7)建设地点:蒸湘区人民检察院内
3、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不低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资质。
(3)不属于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查封。
(4)本项目负责人具有与本项目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最近5年无串通投标或者工程质量问题或者重大违约问题。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交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五年来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未提交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具体按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
4、报名方式:
公告之日起投标申请人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③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建造师执业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复印件、原件;⑤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⑦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⑧请持2017年蒸湘区检察院食堂改造装修工程投标邀请书到衡阳市华新开发区汇景花园2栋一单元1805室报名。携带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单位名称不一致的、资料不全或超过报名时间的将被拒绝报名。(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报名时间:2017年6月21日至2017年6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周末休息。)
6、开标、定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定标时间:2017年6月28日上午9:30分。
地点:衡阳市蒸湘区政府
7、评标方式:
请已报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原件、建造师执业证原件到蒸湘区政府会议室参加评标仪式,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单位(当报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3家时,则重新招标)。逾期到达的投标申请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8、开标、评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2)资格验审;(3)公布财政评审价;(4)当众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5)宣布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9、评标方法:
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中标,即由招标方确定中标价格,被邀单位在承认招标方价格的基础上,多个单位采用随机抽取法,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签到先后顺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抽取,投标人抽取的号码为该投标人的代码;第二轮: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共抽取三次。第一次抽取的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次抽取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次抽取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通过随机抽取的号码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进行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随机抽取资格。
随机抽取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未准时出席抽签会议,视为自动放弃随机抽取资格。
随机抽取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未出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随机抽取资格。
10、保证金
为了保证招标及合同签订的严肃性,投标方在投标时现场向招标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柒仟元整,中标单位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当场退回。
11、项目注意事项
(1)结算方式:最终以区财政审核、审计审定价为最终结算依据。
(2)严禁转包和分包,如中标单位出现转、分包行为,招标方可单方终止合同,投标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双方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3)现场勘查,投标单位自行到现场勘查。
(4)周边关系协调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
招 标 人: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衡阳市外环路23号
联 系 人:刘主任
联系方式:0734-8869613
时 间:2017年6月20日
信息来源:责任编辑:张险波 |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