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疫苗行为的通知
为认真做好我区涉及“山东省济南市非法经营疫苗案”有关案件线索的查处工作,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疫苗行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疫苗行为的通知》(食药监稽〔2016〕30号)和《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疫苗行为的通知》(湘食药监发〔2016〕5号),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蒸湘分局查处非法经营疫苗行为领导小组:
组 长:段家容
常务副组长:彭选龙
副组长:廖斌、陈梅初
成 员:张爱华、刘志伟、何玮、尹红、夏治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分局药品器械保化科,由刘志伟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将在全区疫苗经营接种站进行地毯式检查,分局成立4个检查组,每个组负责检查指定的经营单位或接种站。
第一组:段家容、刘志伟、周艳红
第二组:廖 斌、王革秀、樊 翔
第三组:彭选龙、尹 红、张爱华
第四组:陈梅初、何 玮、尹威龙、夏治国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检查点分到各检查组牵头,车辆保障各所分派。
三、检查重点
1、疫苗经营、使用单位是否是具备相应资格。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是否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有相应保证疫苗质量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是否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管理制度,是否按照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
3、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小包装上是否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 专用标识。
4、是否存在非法经营疫苗的情况。
四、具体要求
1、开展疫苗流通专项监督检查,要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移送。
2、疫苗流通专项监督检查,要重点检查疫苗经营企业疫苗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储存、运输中冷链记录管理等情况。
3、疫苗流通要按照“渠道规范、冷链购销、产品追踪”的原则,确保疫苗流通的质量。
4、对发现的其他非法经营疫苗违法行为,要依法立案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
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蒸湘分局
2016年3月22日
信息来源:责任编辑:区药监局 |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