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全区流通环节酒类市场消费安全,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和酒类侵权违法行为,根据市场态势,结合实际情况,经局领导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流通环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整治目标
(一)进一步完善全区流通环节酒类市场准入制度和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酒类产品经营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高我区流通环节酒类市场监管水平。
(二)营造强势的打假氛围,有效打击非法经营假冒伪劣酒类产品行为,使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发案率明显下降。
(三)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酒类经营者的监管与被监管的法律关系、法律职责,建立长效的监管工作机制,促进全区酒类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
整治范围:全区酒类储存、零售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包括有销售酒类业务的饭店、宾馆、酒家、酒吧、娱乐场所、洗浴中心等)。
整治重点:1、应当取得而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酒类零售备案证》或者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依法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酒类经营行为。
2、严格监督白酒、葡萄酒、啤酒、洋酒等酒类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检查《酒类流通随附单》等酒类流通的全过程的相关资料,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依法查处销售无《酒类流通随附单》或单货相符的问题白酒、葡萄酒、啤酒、洋酒等违法行为。
3、打击假冒他人酒类商品注册商标违法行为以及仿冒知名白酒、葡萄酒、啤酒、洋酒等酒类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
4、加强流通环节白酒、葡萄酒、啤酒、洋酒等酒类商品的抽样检测,查处标签标识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违法行为,严查塑化剂等非食品原料生产酒类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食品添加剂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和残留物质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违法行为。
5、对本行政辖区内的酒类零售经营者和白酒小作坊及散装白酒经营者进行普查登记,建立健全酒类经营者和白酒小作坊及散装白酒经营者的监管档案,记录基本信息及变化情况。白酒小作坊只能生产固态法白酒,不得采购原酒或食用酒精生产加工白酒。
三、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本次流通环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从5月上旬开始至6月下旬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调查摸底阶段(5月上旬)。对全区流通环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各所要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行动,对本行政辖区内的酒类零售经营者和白酒小作坊及散装白酒经营者进行普查登记,建立健全酒类经营者和白酒小作坊及散装白酒经营者的监管档案。在普查建档的同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和宣传,对售假、制假窝点、白酒小作坊、散装白酒经营者等违法行为进行前期秘密排查、摸底,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安排开展执法检查行动。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中旬)。分局按照方案安排部署,对前期秘密排查的经营问题酒类的窝点进行突击执法检查,确保执法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对第一阶段调查摸底的应当取得而未取得或者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依法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经营行为无证经营户,区别情况,制定限期整改计划。通过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具备条件的应当取得而未取得或者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依法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酒类经营者申领许可证;凡主动申请办理许可证,且符合条件,各所要及时受理、及时申报、及时办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能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的可办理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或不积极整改或不配合的经营户,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顶格处罚,并依法取缔。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6月底)。各所在6月25日前要对辖区流通环节酒类市场整治工作进行小结,分局在6月30日前将此次专项执法检查相关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随附2-3个酒类违法典型案例报送市局食品二科。
四、组织领导
分局成立蒸湘区流通环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局长段家容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陈梅初同志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蒸湘红湘所、长湖呆鹰岭所、联合雨母所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综合督查科,具体负责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
各所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及时上报综合督查科。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酒类是与人民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特殊食品,我区酒类消费量大。但是,在酒类行业稳步发展的同时,酒类市场依然存在着流通秩序混乱、假冒伪劣酒品屡禁不止等诸多问题,直接威胁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好流通环节酒类市场监管工作,维护酒类市场秩序,是时代赋予我们食药监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全区各食品药品监管所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酒类食品监管法律法规,维护酒类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酒类产业的持续发展,保护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二)密切配合,严厉查处。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中,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集中力量,对重点地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及社会反映强烈的“名酒专卖店”进行重点整治,尤其要将有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记录的经营者作为重中之重,逐户上门检查。对屡查屡犯、屡教不改的,依法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并向社会公告,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确保专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大力宣传,加强监督。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和典型引导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震慑和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使酒类经营企业增强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同时,要公开食药监局投诉举报电话12331,认真受理群众申诉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
信息来源:责任编辑:区药监局 |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