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民主评议工作制度
一、评议小组的人员组成
1、乡镇、街道驻村、社区干部
2、入户调查人员
3、居住在本村、社区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低保户代表
4、村组、社区干部
5、会议记录员
人数要求:群众评议会,城市不少于11人,农村不少于21人;组员要求:熟悉本社区居民家庭情况,热心公益事业、原则性强、办事公道、愿意为居民服务。
二、评议程序
1、与会人员报到签名
2、乡镇、街道驻村、社区干部主持会议
3、民政或乡镇、街道干部宣讲低保政策
4、入户调查人员介绍申请家庭调查情况,情况不明的,与会人员可以当面询问申请人
5、会议发言、讨论
6、推举唱票人、监票人
7、不记名投票
8、收票、统计
9、主持人宣布投票结果
10、与会人员在群众评议记录上签名。
信息来源:责任编辑:曾彬 |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