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项目类型 | 其他办事服务事项 |
许可对象 | 在湖南境内注册的企业 |
许可依据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法定期限 | 4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0个工作日 |
许可条件 | (一)在湖南境内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
许可程序 | (一)受理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办理条件第4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由市州或县(市)科技局或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推荐盖章。 1、岗位责任人:省高新办和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认定申请,应当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高企认定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时限:即时受理(在通知或指南规定的时间内)。 (二)初审 (三)复审 (四)决定 (五)公示与备案 (六)办结告知 |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湖南省科技厅纪检监督室 电话0731-88988821 |
窗口地点 | 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一楼项目申报受理中心 |
交通到达线路 | 乘903路公交车至毛泽东文学院站,下车后经人行通道横过岳麓大道到达科技大厦。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15:00-18:00) |
业务咨询 | 0731-88988745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刘小丹 0731-88988745 |
信息来源:责任编辑:曾彬 |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