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届享受衡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www.zhengxiang.gov.cn作者:日期: 2016/05/11【字体: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衡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衡办发〔2016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今年将开展首届享受衡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范围

(一)选拔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级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和技能工作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二)应聘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且评选年度还将继续在衡工作的外国专家可参与选拔。

(三)侧重选拔长期勤奋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人才。

(四)担任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或企业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人员,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再参与选拔。

  二、选拔条件 

选拔对象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在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廉洁自律方面无不良记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创新创业精神强,为我市经济社会建设事业努力工作。一般应在58周岁以下。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市内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创造性成果,得到同行专家公认,达到省内外领先水平,为我市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2、在工程技术、农业技术领域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实践,组织成果转化推广,为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做出突出贡献;或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显著推动产业升级并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3、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领域积极推进改革和科研创新实践,教书育人取得优异成绩,得到同行普遍公认的教育工作者。

4、在医疗卫生领域开展重大临床应用项目的研究与引进推广,或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得到全市同行普遍公认的医疗卫生人员。

5、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6、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获得省内最高奖励,或出版学术水平较高的专著,被同行所公认,在省内享有较高声誉者。

7、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成绩突出,开发产品和开拓市场成效显著,创造了国家和省级名牌,企业规模较大,创造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获得同行公认的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8、在其他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在国家、省、市评比中多次获奖,在市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的人员。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省“百人计划”人选,获得中国政府“友谊奖”、湖南省“潇湘友谊奖”的外国专家等,在申报时优先推荐。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者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湖南省技能大师、湖南省技术能手等以上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者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得到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者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市内外同类职业(工种)中有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者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国家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中获得奖项,为我市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选拔推荐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选拔推荐程序

  1、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科,分别负责组织本地、本系统的选拔推荐工作。在严格坚持选拔标准条件的基础上,推荐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业技术人才1-2名,高技能人才1名、各类推荐指标不得混用,不得超额申报,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不推荐。非公经济组织按属地化原则予以申报。

  2、县市区推荐的专业技术人才1-2名人选,含1名直接推荐候选人人选和1名推荐参评人选,直接推荐候选人的人选在市里终评时单列。县市区组织初评时,需严格把关,组建评审会(不低于7名评委)进行评议,分类遴选出2名人选,申报时予以标注。

  3、选拔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选拔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科应组织同行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初步评选,并根据评选结果和申报数,提出推荐人选名单,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后,再上报有关材料。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二)材料要求

1、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投票表、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一份。综合报告须加盖县市区政府,或有关单位、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2、《2016年推荐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见附件2,用Excel格式),其中“突出贡献事迹”栏要求涵盖主要业绩贡献、在专业领域上的创新点、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文字简练,字数不超过150字。

  3、经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科、审核原件的各种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包括申报对象高级职称证书或高级技师证书、获奖成果证书、专利证书、荣誉证书、利税证明材料等等)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须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4、《2016年推荐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须提供电子文档。

  (三)时间要求

请各县市区、各部门抓紧开展相应工作,并于2016420日前将材料分类整理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科室。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报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院806),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洪瑜卿,0734-2896683

高技能人才申报材料报市职业能力建设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院807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友谊,0734-8867093

  (四)其他事项

依据《衡阳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衡办发〔20161号)的文件精神,原《衡阳市学科带头人及后备带头人管理办法》(衡政发[2008]27号)废止,原第四批衡阳市学科带头人及后备带头人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作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统筹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抓好落实。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组织好评议考察,核实填报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推荐选拔资格。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公开选拔范围、条件、程序,公示推荐人选名单。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信息来源:责任编辑:刘 莉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