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 告 项 目 |
编 列 内 容 |
1 |
招标人 |
名称:蒸湘区蒸湘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蒋承 电话:13548500123 |
2 |
项目名称 |
蒸湘区太平小区三清三建88栋改造工程 |
3 |
建设地点 |
太平小区88栋 |
4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5 |
出资比例 |
100% |
6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7 |
招标范围 |
太平小区三清三建88栋改造工程 |
8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60个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7月下旬,具体以招标人开工通知为准。 |
9 |
质量要求 |
按国家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验收达到合格 |
10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不低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资质;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信誉要求:不属于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查封;最近3年无串通投标或者工程质量问题或者重大违约问题;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代理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不低于建筑工程专业二级资质的建造师,投标时须提交执业资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
11 |
报名截止时间 及地点 |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7月26日下午5点。 报名地点:蒸湘区蒸湘街道办事处 |
12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0.9万元,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足。未中标的,定标当日无息退还。 |
13 |
投标有效期 |
30天(日历天) |
14 |
开标、定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定标时间:2016年7月 26 日下午5点 开标、定标地点:蒸湘区蒸湘街道办事处三楼会议室 开标、定标仅允许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未经允许中途退席或变更参加人的,视为自行退出,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
15 |
开标、评标程序和定标方法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资格验审;(3)公布工程招标方案;(4)公布抽签方式;(5)抽签;(6)发出中标通知书。 定标方法:投标人在承诺接受招标人的财政评审价的前提下(财评总额为408469.92元),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按照通过资格验审的投标人数额,分两轮抽取:第一轮确定抽签顺序,第二轮抽取中标候选人。 |
16 |
履约保证金 |
投标人中标时,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
17 |
付款方式 |
按进度付款,在审计结算前,支付工程款不超过总金额的70%。 |
18 |
投标文件组成 |
(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建造师身份证、建造师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承诺函(即承诺接受招标人的财政评审价)。 (5)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公司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19 |
签订合同 |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20 |
转包、分包 |
本项目禁止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项目施工期间,中标人建造师、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施工员、安全员)必须与投标文件相符,且常驻施工现场管理。否则视为转包,中标无效,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对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 |
21 |
补充说明 |
本公告未单独说明事项,凡不与本公告招标要求抵触的,则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2007年国家发改委令第56号)执行。 |
信息来源:责任编辑:曾彬 |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