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项目 |
编列内容 |
1 |
招标人 |
名称:蒸湘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联系人:蒋国华 电话:13875621718 |
2 |
项目名称 |
蒸湘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改造装修工程 |
3 |
建设地点 |
蒸湘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4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5 |
出资比例 |
100% |
6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7 |
招标范围 |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改造装修工程 |
8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9 |
工 期 |
计划工期:60个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 8月1日 ,具体以招标人开工通知为准。 |
10 |
质量要求 |
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
1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企业资质;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①不属于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查封;最近3年无串通投标或者工程质量问题或者重大违约问题;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资质 |
12 |
投标截止时间 及地点 |
时间:2016年7月 26日下午三点 地点:蒸湘区人社局会议室 |
13 |
开标、定标时间 和地点 |
开标、定标时间:2016年7月26日15:00 开标、定标地点:蒸湘区卫人社局会议室 开标、定标仅允许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未经允许中途退席或变更参加人的,视为自行退出,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
14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额:6500元,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足。未交足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 未中标单位当场退款,中标单位转为履约保证金。 |
15 |
付款方式和进度 |
工程按进度付款,在审计结算前,付中标价款70%,验收合格后,付审计决算总金额的95%,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付清。 |
16 |
开标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及证书、证明原件 |
(1)投标函,对本公告9、10、14、15、17、18、19、20项的响应承诺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3)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5)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投标单位派驻本项目的建造师、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格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8)无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5~10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9)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邀标应提交的原件均复印一套作为我方资料。 |
17 |
开标、评标程序和定标方法 |
本项目采用经财政评审合理价格抽取法,招标价格为:328435.06元。投标人须作出响应承诺后方可参加投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资格验审;(3)由被投标单位递交投标函;(4)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并记录在案;(5)宣布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定标方法:采用财政评审价抽签中标,即由甲方确定中标价格,被邀单位在承认甲方价格的基础上,多个单位采用两轮抽签,第一轮抽取顺序,第二轮抽取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根据抽签结果,分别确认第一顺序、第二顺序、第三顺序中标人。 |
18 |
签订合同 |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转而与下一顺序中标人签合同,以此类推至第三顺序中标人。 |
19 |
转包、分包 |
本项目禁止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项目施工期间,中标人建造师、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必须与投标文件相符,且常驻施工现场管理。否则视为转包,中标无效,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对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 |
20 |
补充说明 |
本方案未单独说明事项,凡不与本公告招标要求抵触的,则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2007年国家发改委令第56号)执行。中标单位独立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
信息来源:责任编辑:曾彬 |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