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 告 项 目 |
编 列 内 容 |
1 |
招标人 |
名称:雨母山乡人民政府 地址:蒸湘区雨母山乡雨母路1号 联系人:全碧雄 电话:0734——8635688 |
2 |
项目名称 |
蒸湘区雨母山乡国策楼建设项目 |
3 |
建设地点 |
蒸湘区雨母山乡人民政府机关院内 |
4 |
资金来源 |
拆迁安置费 |
5 |
出资比例 |
100% |
6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7 |
招标范围 |
建筑工程基础和主体,建筑面积1300㎡,(内容见建筑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 |
8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80个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 8月底 |
9 |
质量要求 |
按国家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验收达到优良 |
10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不低于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信誉要求:不属于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查封;最近3年无串通投标或者工程质量问题或者重大违约问题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投标人本单位不低于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资质其中建造师投标时须提交执业资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
11 |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2010年8月 16日18时 地点:雨母山乡人民政府机关院内 |
12 |
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万元,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足。未中标的,定标次日无息退还。 |
13 |
开标、定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定标时间:2010年8月17日9时 开标、定标地点:雨母山乡人民政府机关院内3楼小会议室 开标、定标仅允许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未经允许中途退席或变更参加人的,视为自行退出,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
14 |
开标、评标程序和定标方法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资格验审;(3)公布工程招标方案;(4)公布抽签方式;(5)随机抽签;(6)发出中标通知书。 定标方法:在招标价不超过50万元的范围内,由招标人实行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顺排名序 |
15 |
履约保证金 |
投标人中标时,除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外,须于中标后2日内再行补交3万元履约保证金 |
16 |
付款方式和进度 |
按工程建设形象进度,每完成一层则支付前一层或者基础进度款。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除按总造价的5%预留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24个月)外,其余工程款于验收备案后1年内付清 |
17 |
投标文件组成 |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仅限于投标人建造师); (4)投标保证金; (5)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主要人员简历表); (6)资格审查材料。投标时须提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各项投标文件格式及及证明材料须严格符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2007年国家发改委令第56号)第四卷第八章规定,并密封盖章 |
18 |
签订合同 |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19 |
转包、分包 |
本项目禁止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项目施工期间,中标人建造师、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施工员、安全员)必须与投标文件相符,且常驻施工现场管理。否则视为转包,中标无效,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对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 |
20 |
补充说明 |
本公告未单独说明事项,凡不与本公告招标要求抵触的,则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2007年国家发改委令第56号)执行 |
衡阳市蒸湘区雨母山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信息来源:责任编辑:刘 莉 |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