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发改价服〔2015〕14号
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办理南华附二医院停车场收费许可证的报告》收悉。鉴于你院与湖南美联泊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的南华附二医院立体智能车库,已正式投入运营。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14〕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合理引导停车需求,促进院内交通畅通,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经营者合法利益,本着合理补偿管理成本的原则,经研究,对你院立体智能车库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批复如下:
一、对进入你院就诊、探视、照顾病人等与就诊有关的机动车,在2小时内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对超过2小时的机动车辆实行分段计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1、白天(7:01时至22::00时):机动车停放时间超过2小时不足4小时的,每台次5元;超过4小时以上的,每台次10元。
2、夜间(22:01时到次日7:00时):机动车停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每1小时每台次收费1元(计费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二、立体智能车库接纳社会车辆,由你院自主定价,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
三、你院应优先安排好与就诊有关车辆的停放。在医院醒目位置一并做好就诊有关车辆和社会车辆停放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同时进一步完善院内交通设施、停车场标识,健全车辆停放管理制度,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部门的监督。
本批复自2015年10月20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14日
信息来源:责任编辑:胡 鹏 |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