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华小学调整校车乘车费及伙食费标准的函复
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华小学:
你校《关于申请调整学生校车费、伙食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湘发改价费[2015]655号文件规定:“今年我省全面放开民办学历教育(不含独立学院以及公办民助和民办公助中小学校)收费审批权限,由民办学校自主定价”。鉴于你校的办学性质,现就校车费及伙食费标准调整事项函复如下:
一、你校应依法依规根据实际发生成本,按照“保本不赢利”的原则,自主制定具体校车乘车费及伙食费收费标准。
二、校车乘车费及伙食费收费项目及标准,必须在学校醒目位置及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进行公示,不得向学生收取未经公示的费用。
三、你校接此函复后,应严格执行本函复的规定,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函复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23日
信息来源:责任编辑:胡 鹏 |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