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衡阳市船山实验中学学费标准的通知
你校《关于请求提高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湖南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教[2009]99号)和中共衡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衡发[2014]3号)规定,依据衡阳市价格成本调查队的成本审核结论,结合你校办学实际,经研究,现就你校学费标准明确如下:
一、学费:2015年秋季入学的新生每生每期4000元,2015年秋季以前入学的老生每生每期3800元。
二、书籍课本费参照当年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公办
学校的价格据实收取。
三、本通知核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额标准,应严格执行,不得突破。你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控制班额人数,使用合法票据,在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和学校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不得向学生收取未经公示的费用,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2015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7月23日
信息来源:责任编辑:胡 鹏 |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