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衡阳市船山实验中学学费标准的通知
www.zhengxiang.gov.cn作者:日期: 2015/07/24【字体:

  你校《关于请求提高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湖南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教[2009]99号)和中共衡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衡发[2014]3号)规定,依据衡阳市价格成本调查队的成本审核结论,结合你校办学实际,经研究,现就你校学费标准明确如下:

  一、学费:2015年秋季入学的新生每生每期4000元,2015年秋季以前入学的老生每生每期3800元。

  二、书籍课本费参照当年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公办

  学校的价格据实收取。

  三、本通知核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额标准,应严格执行,不得突破。你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控制班额人数,使用合法票据,在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和学校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不得向学生收取未经公示的费用,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2015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7月23日

信息来源:责任编辑:胡 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