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城区出租车营运价格的公告
经价格听证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将城区客运出租汽车营运价格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如下:
一、营运价格:
1.起步距离按现行2公里规定不变。白天起步价由5元调整至6元,即起步2公里(含2公里)内6元;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起步价调整为7元。
2.计时收费:途中停车首次等候3分钟不收费,之后累计每满3分钟计费1元。
3.其他事项仍按衡价消〔2010〕321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变。
二、价格调整执行时间
自2015年11月15日起,凡调整了计价器的出租车均按新的营运价格执行,计价器未调整的暂按原营运价格执行。
特此公告。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30日
信息来源:责任编辑:胡 鹏 |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