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并接受上级巡视巡察办的领导;
2、负责对接上级巡视(察)办、巡视(察)组的日常联络工作,及时报送有关信息资料;
3、负责统筹、管理、协调区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4、承担综合协调、调查研究、督察督办、情况通报、制度建设、服务保障等工作;
5、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规律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形成专题报告,为区委决策服务;
6、对上级巡视(察)办、巡视(察)组、区委、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及其巡视巡察移交的事项进行督办;
7、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8、受理干部群众对巡察工作人员的举报和反映,提出处理意见;
9、负责巡察信息处理和宣传公开工作;
10、建立工作档案,负责巡察工作文书的建档、保管和使用;
11、督促检查区委巡察反馈意见的落实整改;
12、办理区委、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基本情况
区巡察办实有人数5人,其中在职全额人员5人,退休0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全年收入预算为106.2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06.26万元。
全年支出预算合计106.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2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3.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0万元。
四、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套表.xlsx
信息来源:区委巡察办责任编辑:曾彬 |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