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决议和规定。
(二)协调配合将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利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协调政府向社会公布风景名胜区规划。负责按照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设立界桩、界碑。
(四)负责根据风景名胜区的特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收集整理风景名胜区各类文件和资料,确保档案安全完整。
(五)负责审核和监督风景名胜区建设活动,依法办理其他有关审批手续。
(六)负责落实保护措施和管理责任,配备安全保障人员,保障游客安全。
(七)负责出售风景名胜区的门票,负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风景名胜区规划,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风景区内的交通、服务等项目的经营者。
(八)负责每年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动态监督管理信息和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情况。
(九)负责强化景区管理处的日常管理。
二、基本情况
雨母山景区管理处为蒸湘区直属正科级机构,现有全额事业编工作人员4人,无退休人员。
三、2018年收支预算安排
全年收入预算为45.7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45.74万元。
全年支出预算合计45.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7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7.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项目支出6万元。
信息来源:责任编辑:曾彬 |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