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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方案
www.zhengxiang.gov.cn作者:日期: 2009/10/30【字体:

  为科学有效地控制手足口病,防止暴发疫情的出现和扩散蔓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以及卫生部下发的《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南(2008版)》、《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2008版)》的有关规定和《湖南省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方案》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有效处置散发病例,防止疫情在我区暴发流行。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全面准备、依法管理、及时预警、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统一领导,分类处置、有效应对。


  三、组织体系和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区卫生局依照职责和本方案的规定,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手足口病的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全区手足口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蒸湘区防治手足口病领导小组。


  组  长:邹顺徕


  副组长:颜小平、夏  敏、龙素珍、刘志文、谢品刚


  成  员:熊建平、彭  琳、李  峰、邓红军、伍锡明、陆  华


  (二)日常管理机构


  区卫生局为我区手足口病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内手足口病防治的协调、管理工作。


  (三)专业技术机构


  区辖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是手足口病防治的专业技术机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手足口病的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在发生手足口病的暴发和疫情流行时,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四)专家指导组


  区卫生局负责组建由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消毒、杀虫、健康教育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手足口病专家指导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区手足口病防控技术指导,参与制订全区预防控制预案和技术方案,指导重大疫情的处理,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疫情现场处置机动队


  卫生局成立由有关方面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疫情现场处置机动队(名单附后),负责重大手足口病疫情现场处置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疫情监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做好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及时发现相关病例。接诊医生在发现相关病例时,要详细登记患者家庭地址、家长姓名和联系方式,并按照卫生部《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2008年版)》诊治病人。


  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疫情报告信息进行逐级审核,坚持每日浏览并分析监测数据,发现异常升高、病例呈聚集性分布或出现死亡病例时,应及时核实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暴发地区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疾控中心要在流行季节派专人到辖区托幼机构、学校、医疗机构门诊主动搜索疫情。


  托幼机构及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落实晨检制度,定期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出勤、健康状况进行巡查,及时核实原因,一旦发现发热伴皮疹或其他传染病人、疑似病人,要及时送医院隔离治疗并向区疾控中心报告。


  (二)疫情报告


  自2008年5月2日起,手足口病纳入丙类传染病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对手足口病例进行报告。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2、责任报告人发现手足口病病例时,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传染病报告卡》中“其他法定管理及重点监测传染病”一栏中填报该病。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应于24小时之内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3、散发病例报告分“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诊断病例”两类。如为实验室诊断病例,则应在报告卡片“备注”栏内注明肠道病毒的具体型别,如为重症病例亦应在“备注”中注明“重症”。医疗机构经治医生详细询问病例的有关流行病学情况,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填写报告卡和网络报告时要特别注意详细填写病例的居住地、学习(工作)地点、家长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利于开展流调和传染源追踪。


  4、医院发现聚集性的手足口病信息时要立即进行电话报告。发现手足口病患者增多或肠道病毒感染相关死亡病例时,要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区疾控中心要特别密切关注聚集性病例发生,一旦发现聚集性病例后,疾控中心应在2小时内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上报。首起聚集性病例必须经当地专家组进行确认,确认后按上述要求报告。


  5、局部地区或集体单位发生流行或暴发时,有关人员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三)流行病学调查


  发现手足口病报告病例明显增多、病例呈聚集性全布、重症病例比较较大或出现死亡病例时,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重症病例、死亡病例和住院病例个案调查率应达100%,聚集性病例或者手足口病病例数明显增多时酌情开展个案调查。


  调查的主要目的:一是采集相关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明确病原并进行分型鉴定;二是收集临床资料,以了解不同型别肠道病毒的致病性、毒力、所致疾病临床类型及救治等;三是阐明本次流行/暴发的传播方式及感染的危险因素等,以便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四是评价不同防控策略和措施的有效性。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和调查表应根据调查目的的不同而进行专门设计。
  在病例个案调查时,要详细了解一般情况、流行病学接触史、发病就诊过程、临床表现、实验室检验结果、危险因素等情况;对临床表现和临床检验项目等内容的结果,要及时与有关医院联系,从病历中提取。


  个案调查要由流行病学专业人员承担,逐一问卷调查,表格填写要工整、仔细,不得有漏项、缺项。所有个案调查表和采样登记表等要有专人负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收集的信息及时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逐级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报告。主要分析内容是病例的分布特点,时间、空间等聚集性病例分布特点,病例就诊医院变化情况,病例就诊间隔的变化情况,发病趋势分析等。


  (四)实验室检测


  1、标本采取对象


  重症病例;年度首发病例;暴发疫情中部分病例;聚集性病例中的部分病例以及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采集的其他病例。


  2、标本种类


  用于病原学诊断的标本包括粪便、咽拭子和疱疹液,如果患者出现神经系统症状,应采取脑脊液标本。对于血清学诊断,需要在急性期和恢复期采集双份血清标本。


  3、标本采集的原则


  需根据病人的临床表现选择采集标本的种类,首选疱诊液、脑脊液,其次为咽拭子、粪便;在病例发病后尽早采集,尽快检测。对于血清学诊断,急性期血清应该在发病后尽早采集,恢复期血清在发病两周后采集;发生暴发疫情时,除采集病例的标本外,还需采集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健康对照人群的标本进行检测。


  4、标本的运送和保存


  所有采集标本4℃暂存立即(24h内)送达实验室,如不能立即运送,-20℃以下低温冷冻储藏,需长期保存的标本存于-70℃低温冰箱。标本应冷藏运输,运输时要附有采送样登记表,包含必要的信息,如标本编号、发病日期和标本采集日期。


  (五)病例隔离和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


  对于传染病要按照肠道传染病处理原则进行隔离,隔离时间不少于7天,直到退热,口足的溃疡及水泡消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不少于7天,每天询问和了解密切接触者是否出现发热、口腔溃疡、手足皮疹等。


  (六)院内感染控制


  1、开展预检分诊,防止混合就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切实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和产诊负责制,做好手足口病的诊断和甄别诊断,防止手足口病与其他常见病混合就诊。疾病流行期间,医院应专辟门诊室(台)接诊疑拟手足口病人。


  2、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医院门诊和病房要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消毒制度,重点加强儿科和感染科等科室门诊和病房的消毒,对患者粪便排泄物及其污物等及时进行消毒处理。医院感染管理科要加强对门诊和病房的检查、指导,强化陪护和医护人员的洗手、消毒措施,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每一位病人后,均应认真洗手或对双手消毒;诊疗、护理病人过程中所使用的非一次性的仪器、物品等要擦拭消毒。特别要加强医院产房、儿科病房的消毒,防止新生儿、婴幼儿院内感染而导致严重后果。


  (七)托幼机构和学校防控措施


  1、要指定专人或校医负责本校的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落实晨检制度,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状况进行巡查,及时核实缺勤、缺课原因。一旦发现可疑病例,要及时向当地卫生和教育部门报告。


  2、发现患有发热或疱疹的患儿,应立即动员家长将其带至医疗机构就诊,直至病愈(退热,口足的溃疡及水泡消退)方可返校。对患儿所用的物品要立即进行消毒处理。


  3、流行季节,教室和宿舍等场所要保持良好通风,做好饮水、饮食和环境卫生。


  4、按照健康教育方案开展健康教育,教育指导儿童养成正确洗手的习惯。


  (八)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手足口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学生家长注意孩子的个人卫生,教育孩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一旦发现孩子有发热、出疹等症状,应尽早就诊,并积极配合医生和治疗。


  (九)培训和演练


  区卫生局组织开展手足口病防控知识培训与演练。区卫生局在5月8日前完成区疾控中心、区辖医疗机构、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手足口病防控知识师资培训;区疾控中心等区直医疗卫生单位在5月8日前完成对防疫专干的培训;各乡镇卫生院在5月10日前完成对医务人员、乡村医生的培训。


  (十)卫生监督


  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及医疗机构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学校饮食饮水与环境卫生、晨检制度、健康教育等卫生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疫情监测与报告、院内感染控制等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解决。


  五、保障措施


  区卫生局要争取区财政的支持,落实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所需经费,做好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医药物资储备,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六、督导检查


  区卫生局将对手足口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与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逐一落实到位。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造成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疫情扩散蔓延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处理。

信息来源:责任编辑:雷 云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