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目的
为确保我区经济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成品油正常、稳定供应,有效避免、减少和缓解各类突发事件的持续紧张状态造成成品油供给不足或中断所产生的影响和危害,快速有效地处置成品油供应中出现的重大事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衡阳市石油保障重大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国际原油、成品油价格和供应变动情况的了解,及时掌握国内特别是我市市场变化情况,有效预测市内成品油供需情况,实时监控区内成品油运销情况,积极预防成品油供应出现重、特大事件,做到早预防、早准备。
1.2.2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在区成品油保障重大事件应急调度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部门和各级应急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成品油保障及应急处置工作。
1.2.3 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先急后缓。在成品油供应一旦出现重大事件时,各单位要以大局为重,坚持突出重点,根据轻重缓急实际情况,全力保证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点企业的油料供应,维护社会的基本稳定。在资源紧张时,各相关单位积极做好资源的组织和调运工作,努力将成品油供需矛盾和重大事件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1.2.4 分级负责。建立各级政府部门、经营部门分级负责制度,按照行政区域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1.3 编制依据
《国务院关于重大安全事件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的通知》、《衡阳市石油保障重大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1.4 现状
1.4.1 市场供应情况。目前,中石化湖南衡阳分公司是我市成品油供应的主渠道,供应能力占90%以上,其主要进货渠道为省内的长岭、巴陵炼油厂及中南区和华东区、西南区等地大型炼油厂。目前拥有在营油库6座,安全容量8.7万吨,座落我区在营加油站有:中心加油站、鸿华、衡祁、金雁、大元头、蒸湘北路、公交、船山路、蒸水等13个加油站。从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和巴陵分公司开始,经岳阳、长沙、株洲、湘潭,最终到衡阳的成品油输送管线正在规范建设。中石油湖南衡阳分公司目前供应能力为10%,主要进货渠道为西北、东北、华北等大型、特大型炼油厂,目前在我市库容2万吨,在我区设加油站有长虹、园林2个加油站,年成品油供应量达8万吨。另四川至湖南衡阳的天然气输气管道将开通,中石化、中石油改建新建加油加气站10座。目前油品运输主要通过京广、焦柳铁路线和下海入江两条渠道入湘,省内有两家成品油主要生产企业(中石化长岭和巴陵),年加工能力800万吨。原油从长江水运进厂,成品油从铁路、水路、公路出厂。对省内成品油供应量占全省总量的75%。省内有两个国家储备油库(湘乡一五五和株洲一五四),常年储备量4万吨左右。
1.4.2 成品油需求情况。2006年全市成品油消费量50万吨,2007年为52万吨,年均增长率为6%。柴汽比为2.4:1。其中需铁路运输的需求量占90%以上,需经水路、公路运输的需求量10%。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情况
(1)蒸湘区行政区域内应对和处理因成品油供应中各类突发事件和持续紧张状态造成供给不足或中断,从而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成或可能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件)。
(2)因生产企业原油供应出现较长时间中断,造成成品油生产处于停顿和半停顿状态,所引发的成品油紧张。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成立蒸湘区石油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区经济贸易局、工商分局、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物价所,各乡镇街道、中石化、中石油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2.1.2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全区重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3)宣布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
(4)下达应急指令和任务;
(5)宣布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6)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2.1.3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经济贸易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经济贸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职责:
(1)及时了解和汇总重大事件情况,提请领导小组决定进入或解除应急状态,实施或终止应急预案;
(2)落实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
(3)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4)及时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新闻报道和信息传达,组织相应的新闻发布会;
(6)负责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2.1.4 在主营单位成立应急调度小组,应急调度小组主要职责:
(1)了解收集与本单位相关的信息;
(2)负责石油运输保障工作;
(3)协调本系统上下级关系;
(4)本应急预案启动时,服从应急办公室统一调度指挥,负责相关的应急处置工作。中石化、中石油分别设立一名应急工作职络员,负责当地情况的收集、整理、上报及有关应急事项协调落实工作。
2.2 应急指挥机制
一旦发生重大事件,以应急领导小组为核心,应急办公室为主要指挥机构,协调、安排各相关部门工作,与各单位应急工作联络员要保持密切联系,将具体应急处置落到实处。
2.3 各相关部门在应急处理中的主要职责:
区经济贸易局:负责应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区政府其它职能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在资源紧张和本预案启动时,指导各加油站运营,积极争取成品油配置计划,整顿成品油流通秩序,防止囤积和倒卖油品资源。
工商分局:负责查处成品油倒买倒卖。
安监局:负责查处囤积成品油安全隐患。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保障应急情况下重点部位、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消防救助工作。
物价部门:负责加强对应急情况下油品销售价格的监管。
各乡、镇、街道:负责本区域内加油站社会秩序。
各加油站:负责本单位应急调度和处置,执行应急办公室工作安排任务。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防机制
主营单位担负出现紧急状态时的预防责任,在资源相对紧张时,加大配置计划调运力度,积极组织配置外资源入区,努力保持合理库存。其它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主营单位做好资源组织和调运工作,有效范紧急状况出现。
3.2 预警预防行动
主营单位在油品库下降明显,后续资源不足时,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向应急办公室汇报,请求协调将成品油列入重点物质予以保证;
(2)每日向应急办公室报告调运入库量和实际库存动态;
(3)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请求加大我区资源配置;
(4)在铁路和水路运输无法保证时,启动长途公路运输,直接从生产企业公路出库。
3.3 预警分级
3.3.1 成品油保障重大事件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以不同颜色标志:一般预警(IV级、蓝色)、严重预警(III级、黄色)、重大预警(II级、橙色)、特大预警(I级、红色)。
3.3.2 一般预警(IV级、蓝色):指市内资源缺口较大,持续时间较长,主营单位无法凭自身力量解决,必须动用政府力量,协调加大成品油的配置计划,抑止成品油的消费,缓解供需矛盾;因局部地区自然灾害和动乱影响局部地区油品供应,需紧急从毗邻地区调油保证发生突发事件地区供应,以尽量减少、避免对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等状态,具体包括:(1)主营单位库存低于10天的正常需求,且后续资源总量只有正常需求的的80%,预计持续时间为30天以上。(2)局部地区出现严重自然灾害、动乱等阻断交通、急需油料救灾的情况。(3)当省内一家炼厂出现突发性的特别重大生产事件,导致停产。
3.3.3 严重预警(III级、黄色):指市内资源缺口已经无法依靠加大供应量来弥补,必须使用行政手段实行比较严格的资源消耗控制,将不可避免的影响到部分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状态。具体包括:(1)一般预警启动后,情况未能得到有效控制,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2)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8天的正常需求,且后续资源总量只有正常需求的60%,预计持续时间30天以上。(3)省内两大炼厂同时出现突发性的特别重大生产事件,导致生产全面停顿。
3.3.4 重大预警(II级、橙色):指市内资源供应已经不足正常需求的50%,短时间内无法缓解,将严重影响全市工农业生产的状态。必须严格控制用于非生产的成品油消耗;必须严格控制资源外流;必须动用严厉的行政手段打击倒买倒卖成品油的行为;必须动用武警和军队对成品油生产企业、油库、加油站等重点部位进行周密保护。具体包括:(1)因已经处于一般或严重预警状态,情况未能得到控制,恶化迹象明显;(2)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6天的正常需求,且后续资源总量只有正常需求的40%,预计持续时间30天以上。
3.3.5 特大预警(I级、红色):指市内资源已经不足正常需求的20%,国内原油供应出现严重问题的状态,或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具体包括:(1)如已经处于一般或严重或重大预警状态,情况未能得到控制,正在进一步恶化;(2)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3)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4天的正常需求,且后续资源只有正常需求的20%,预计持续时间30天以上。
3.4 预警发布
预警由区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具体依据如下:(1)原油供应短缺,生产出现或可能出现较长时间停顿,油品库存低且后续资源短缺,由主营单位向应急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经应急领导小组核实研究同意后发布相应级别预警。(2)局部地区出现突出事件影响油品供应,由当地应急调度小组向区应急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经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发布进入相应级别预警。(3)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区应急领导小组直接发布进入特大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1.1 当发生重大事件时,各相关应急调度小组向区应急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详细报告当前实际情况及发展趋势。
4.1.2 区应急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根据实际情况和预警分级标准,报经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1.3 区应急领导小组按预警级别规定,召集相关单位召开协调会议,安排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4.1.4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指挥和落实。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 建立严格的重大事件报告及通报制度和畅通的信息网络,成品油供应中出现重大事件时,主营单位要及时将情况报告应急办公室,办公室则要立即将情况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处理措施意见。由区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等级。
4.2.2 重大事件发生以及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办公室要及时通过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渠道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发布成品油重大事件情况、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等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成品油重大事件。
4.3 通讯与新闻报道
4.3.1 建立严格、完整的重大事件应急通信网络,编制好各部门应急成员名册及通信联系方式的详细资料,确保通信网络畅通。各级应急机构均应设立值班电话,并通报通信部门备案。通信部门应确保各级应急机构值班电话的畅通。
4.3.2 新闻报道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正确引导舆论方向,使公众对事件有客观、及时、准确、完整的认识和了解。
5 紧急处置
5.1 一般预警的处置
5.1.1 协调机制。区应急办公室每周组织召开一次调度协调会议;参与单位:区经济贸易局、工商分局、安监局、区物价所、成品油主营单位、运输部门等;会议内容:通报情况、布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5.1.2 资源保障
5.1.2.1 区经济贸易局指导主营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增加我区的成品油配置计划。主营单位要加大成品油配置计划的调运力度。
5.1.2.2 区经济贸易局协助加油站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增加我区成品油配置计划。
5.1.2.3 运输部门加强罐车调控,优先保证管内装车。
5.1.2.4 如属于局部地区自然灾害和动乱影响局部地区油品供应,由主营单位从毗邻地区紧急供应。
5.1.3 销售控制
5.1.3.1 区经济贸易局会同区物价所报请主管部门同意,建议合理调整进销差价和地区差价,与毗邻地市价格接轨,防止资源流失。
5.1.3.2 确保保供单位成品油供应
5.1.3.3 保证重要厂矿、重点工程的用油。
5.1.3.4 对社会加油站实行限量供应;对楼堂馆所用油进行限制销售;对出租车辆、私家车辆进行限量加油;对过境车辆实行限量加油。
5.1.3.5 如属于局部地区自然灾害和动乱影响局部地区油品供应,在相关地区实行按计划供应。
5.2 严重预警的处置
5.2.1 协调机制。区应急办公室每周进行一次调度协调会议;参与单位:区经济贸易局、工商分局、安监局、区物价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主要经营单位;会议内容:通报情况、布置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5.2.2 资源保障
5.2.2.1 区经济贸易局直接向上级有关部门和中石化、中石油衡阳分公司汇报,协调增加我区资源配置和运力保障。
5.2.2.2 主营单位加大区外成品油配置计划的调运力度。
5.2.2.3 主营单位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将有限资源集中到中心库,实行资源集中调度,有计划地控制出库。
5.2.2.4 区政府安排公安、消防等部门进驻中心库,维持秩序,确保安全。
5.2.3 销售控制
5.2.3.1 区经济贸易局、区物价等部门研究并报请主管部门同意,对成品油销售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抑制成品油消费。
5.2.3.2 确保保供单位成品油供应。
5.2.3.3 对重要厂矿、重点工程的用油进行限量供应。
5.2.3.4 严格限制对普通厂矿、宾馆、酒店、商场的供应,停止对社会加油站和其他经销商的供应。
5.2.3.5 交警部门对出租车辆实行轮流上路管理,限制上路比例由调度会议决定。
5.2.3.6 对过境车辆、私家车辆限量加油。
5.2.3.7 区政府派公安、消防部门进驻中心库和成品油重点销售网点,维持秩序,确保安全。
5.3 重大预警的处置
5.3.1 协调机制。区应急领导小组每3天进行一次调度协调会;参与人员和单位:主管副区长、区经济贸易局、区工商分局、区安监局、区物价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主营单位等。会议内容:通报炼厂原油库存、生产情况、通报中心油库库存、通报铁路、水路、公路运行情况、通报成品油消耗和过境车辆流量。研究制定应急处置的紧急措施和办法,布置相关工作;向群众通告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和相关的应急处置措施。
5.3.2 资源保障
5.3.2.1 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汇报,请求增加我区成品油供应和运力保障。
5.3.2.2 运输部门优先保证区内成品油运输
5.3.2.3 区政府派公安、消防部门对中心库及重点加油站点实行特别安全防护。
5.3.2.4 严厉打击倒买倒卖成品油的行为。
5.3.2.5 鼓励推广使用替代能源。
5.3.3 销售控制
5.3.3.1 区应急办公室研究并报请主管部门同意,加强对成品油销售价格监管,加大成品油销售调节基金增收幅度,进一步抑制成品油消费。
5.3.3.2 主营单位库存资源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使用。
5.3.3.3 对保供单位成品油实行计划供应。
5.3.3.4 停止对社会加油站和经销商的供应,停止对宾馆、酒店、商场等娱乐消费场所的供应,停止对普通厂矿的供应。
5.3.3.5 停止出租车辆、私家车辆加油,控制过境车辆加油限制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加油。
5.3.3.6 按照区应急领导小组安排定1-2个加油站进行供应。
5.3.3.7 区政府派公安、消防进驻中心库和保留加油站实施管制,确保安全。
5.4 特大预警的处置
5.4.1 协调机制。区应急领导小组每天召开一次碰头会议;参与人员和单位:主管副区长、区经济贸易局、区工商分局、安监局、区物价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交通局、区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主营单位、相关新闻媒体等单位;会议内容: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执行情况,进行事态发展的趋势分析,研究制定新的应急处置措施,制定并执行成品油计划供应的办法和规定。
5.4.2 资源保障
5.4.2.1 区政府上报市政府,请求配置国家储备油。
5.4.2.2 由区应急领导小组直接组织市内资源调运
5.4.3 销售控制
5.4.3.1 制定并严格执行成品油计划配给供应办法
5.4.3.2 全区设1-2个特供加油站,按照区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实行计划供应。
5.4.3.3 公安、武警部门对中心油库和特供加油站实行特级保卫。
5.5 应急结束
满足下列条件时,报请区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宣布解除或降低预警级别:(1)油品经营单位的库存与后续资源供应都恢复到较轻一级预警状态标准,降低预警级别。(2)油品经营单位的库存与后续资源供应恢复到正常水平,解除预警状态。(3)自然灾害或动乱结束,交通得以恢复,解除预警状态。(4)战争结束,依据库存和后续资源情况,结束或降低预警状态。
6 后期处置
6.1 应急结束后,相关部门统计应急期间造成的全社会损失,相关单位上报本单位在应急期间的所做的主要工作和造成的损失。
6.2 总结应急状态全过程,应急办公室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进行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6.3 区应急办公室负责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检查督导,及时修改完善。
7 附则
7.1 本预案由蒸湘区人民政府制定、解释。
7.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8 相关用词解释及简称
8.1 成品油:汽油、柴油、灯用煤油、航空煤油
8.2 应急:是指为防止重大事件引发大范围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紊乱,采取有效预防、缓解、应对和恢复措施的全过程。
8.3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范围社会经济秩序混乱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严重损害的自然灾害、事件灾难、战争灾难、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事件。
8.4 成品油持续紧张状态:成品油发生持续性供给困难,工交行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等基本消费需求较长时间得不到满足,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受到显著影响的状态。
8.5 中心库:市内中心城市石化油库,具体是:衡阳西油库。
8.6 区内主要成品油经营单位,简称主营单位:中石化股份湖南衡阳分公司、中石油股份湖南衡阳分公司。
8.7 省内成品油生产企业,简称生产企业:中石化股份长岭分公司、中石化集团巴陵有限公司。
8.8 衡阳市蒸湘区石油保障重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8.9 成品油保障重大事件中的重点单位,简称保供单位:公交部门、政府首脑部门、铁路运输部门、电力部门、邮电通讯部门、民航、医疗救护、各类应急机构。
信息来源:责任编辑:陆 意 |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