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七个“防灾减灾日”,5月12日至18日为“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周。为扎实开展好应急知识宣传周活动各项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应急知识宣传周活动方案》(湘政办明电〔2015〕54号)的通知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采取集中宣传、自主宣传、媒体宣传、广告宣传、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相结合等形式,广泛宣传应急知识,提高全民应急意识和避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二、活动主题
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应对能力
三、活动时间
2015年5月12日至5月18日
四、宣传内容
(一)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宣传防灾减灾避灾常识;
(三)宣传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办法;
(四)应急知识动漫片宣传。
五、活动形式
(一)集中宣传。2015年5月12日上午,各级和市应急委有关成员单位采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展示、板报宣传、发放资料、现场咨询集中开展宣传活动。
(二)自主宣传。宣传周期间,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应急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六进活动。
(三)媒体宣传。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站等宣传媒体,开设应急知识专栏,宣传应急法规、常识和应对处置措施等。
(四)短信宣传。中国移动衡阳分公司、中国联通衡阳分公司、中国电信衡阳分公司要利用短信平台,向广大手机用户发送应急常识短信,并形成长效机制。
(五)广告宣传。宣传周期间,城区所有户外大型电子屏滚动播放应急知识动漫片;宣传车辆在城区流动宣传应急知识动漫片;全市的士车辆、城区交通诱导屏上要显现宣传标语和应急知识。
(六)应急演练。宣传周期间,各县市区负责抓好本级的应急演练,重点突出学校、社区、农村和人员密集场所。市安监局要在松木经开区1大型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市住建局要组织天然气公司开展燃气泄露应急抢险应急演练。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其他市应急委有关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和各类应急演练。要通过应急演练,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应急培训。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在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内开展应急知识专题培训。
六、组织实施
市本级综合应急演练和应急知识宣传周启动仪式由市政府主办,市政府办、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地震局和市消防支队承办,市应急委有关成员单位协办。县市区宣传活动由本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办将对各县市区、市应急委有关成员单位的宣传活动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应急能力是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的需要,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好宣传周各项活动的开展。
(二)精心组织,确保效果。各县市区、市应急委有关成员单位要精心组织,制定具体的宣传周活动方案,采取有效形式,确保宣传效果。通过宣传,增强公共安全意识,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三)保障经费,形成合力。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此次宣传周活动所需经费予以支持和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适当安排此次宣传周活动专项经费。同时,要动员、鼓励、支持媒体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公益宣传。
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市应急委有关成员单位于6月4日前将宣传周总结材料、相关图片制作光盘一并报送市政府应急办,电话:8853858,传真:8850900。
附件:应急知识宣传标语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
附件:
应急知识宣传标语
1、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2、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3、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应急观念,共建平安家园。
4、防范与减少灾难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增强应急管理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6、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增强公共安全意识。
7、加强应急管理,构建和谐衡阳。
8、减少灾害事故,促进可持续发展。
9、应急管理工作需要您的关怀和支持。
10、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11、应急管理无小事,粗心大意误大事。
12、应急意识在心中,和谐平安在衡阳。
13、学好用好应急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14、危机关系你我他,应急管理为大家。
15、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6、加强应急科普宣教工作,提高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17、单位和个人当服从政府指挥,有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18、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打牢应急工作基础。
19、完善预警预报机制,做好应对工作准备。
20、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消除公共安全隐患。
21、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信息来源:责任编辑:胡 鹏 |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