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湘区经济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蒸湘区经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对突发性经济安全事故应急反应能力,有效预防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突发性经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发生经济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时,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扩大以及善后处理的紧急行动方案。
(二)制定应急预案的原则是要求各有关部门必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经济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事故的有效机制。
(三)由于我区工业、商业以及各类经济组织场所分散,对于应对突发性经济安全事故的客观条件差,因此,确需建立严格有效的应对突发性经济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以保证我区经济建设安全、稳定、有序进行。
(四)本预案适用于区内各类工业、商业以及粮食加工和储存销售行业。突发性经济安全事故按照因灾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造成人员死亡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造成人员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造成人员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造成人员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下的。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机构
成立蒸湘区经济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区经济贸易局、区发改局、工商分局、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区园区办、物价所、各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经济贸易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经济贸易局局长兼任。
(二)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单位主要职责:
1、经济贸易局负责全区突发性经济安全事故的前置抢险、救助指挥工作。
2、发改局负责全区经济安全事故的信息处理和事故调查。
3、公安分局以及各有关基层派出所负责对全区突发性经济事故的现场警戒,涉及放火、盗窃、诈骗等刑事案件的立案侦察、调查取证和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4、园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所属企业突发性经济事故的接警、报警,事故现场调查,配合立案侦察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5、安监局负责突发性经济事故涉及机械事故及违章作业方面的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勘测和事故调查,并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处理。
6、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区域内突发性经济事故要做到第一到现场,并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报警、警戒现场、疏散群众、现场取证以及伤亡救治和善后处理。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驻地中央、省、市属企业突发性经济事故要在给区政府和公安机关报警的同时向企业的主管部门报警,区安监局、公安局同时要向市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请求协助调查,并对突发事故进行处理,当地乡、镇政府应积极做好控制灾情、疏散群众、救助伤亡、妥善安置受灾人员的生活等工作,积极争取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三、突发性经济安全事故的预测和预警
(一)区安监局、园区管委会及各乡镇、街道企业主管部门要对所属企业和区域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突发性经济事故信息及早发现、及早报告,区安监局负责建立常规数据监测和风险分析制度。
(二)企业发生突发性经济安全事故必须首先向企业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区安监局报警,以上部门必须第一到现场,按照警戒现场,疏散群众,通报灾情,现场取证的顺序开展事后处置工作。
(三)涉及刑事犯罪或当事人负有刑事责任的事故,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在坚持统一指挥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侦破和取证工作,并依法对当事人和犯罪嫌疑人进行控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四)对于突发性经济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要按照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个级别分别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区别发布程序。
四、对突发性经济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对于突发性经济安全事故在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作为首要出动部门,属于小型案件由当地乡、镇政府和公安派出所积极配合,区安监局积极参与协助。中型事故区公安局和涉及政府行政职能的部门都要积极参与,大型、特大型事故要及时报告市级有关部门,并请求配合。涉及跨部门、跨区域的事故要及时沟通信息,由区公安局、安监局以及当地乡、镇政府或主管部门联合处理。涉及区外其他地区或部门的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与所涉及的区域政府或部门沟通情况,配合处理。
(二)突发性经济事故涉及人员伤亡的要首先实施救助。驻地各医院要密切配合,灾情未完全消除以前,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警界线,非工作人员一律撤离现场,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对于事故的新闻发布应当坚持口径统一,由事故总指挥部门统一发布事故发生情况,灾情程度以及处理进展情况,在应急事故结束后由总指挥部门发布事故处理结果,并宣布事故结束,积极恢复生产。
五、突发性经济安全事故的后期处置工作
(一)突发性经济事故的善后处理主要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灾后重建计划要报区发改局审查,可以优先立项,财政部门要对灾后重建企业给予优先扶持。需要实施社会救助和捐赠的由区民政部门予以审理并动员社会援助。
(二)对突发性经济事故调查中涉及刑事案件的要由公安部门立案,并按司法程序办理。
六、应急保障措施
(一)建立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企业主管部门和突发性经济安全事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确保联络畅通,电话要24小时有人值守,主要负责人以及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人要确保移动通讯设备24小时开机,发生突发性经济安全事故指挥人员以及主管部门必须在30分钟到现场,确保不延误抢险和救助。
(二)前置保障机构必须健全,各企业必须做到配置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机构,要有专人负责企业安全工作。消防器材和安全运行情况要及时检查,设备应及时维护和保养,要把事故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程度。
(三)实施抢险的保障措施要完备。包括训练应急队伍、调配运输工具以及抢险物资和抢险经费,在实施抢险救助的过程中,领导小组依据事故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危害程度,决定调动公安、交通、卫生等相关部门配合,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政府必须调动所有力量,组织抢险,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和蔓延。
七、关于应对突发性经济安全事故的宣传和培训
(一)各乡镇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突发性经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包括预警、报警常识、报警范围和通讯手段、电话号码等。还要宣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基本知识,使所有上岗人员都能掌握应对突发性事故的基本措施。
(二)加强岗前培训,要把常规性培训和专业性培训结合起来,特别是企业管理层人员和专门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要在应急和救援方面接受专门训练,要取得区安监局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资格证书。
信息来源:责任编辑:雷 云 |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