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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盐务保障应急预案
www.zhengxiang.gov.cn作者:日期: 2014/12/12【字体: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衡阳市盐务保障范围内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引起食盐市场供应出现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引起抢购,导致食盐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或出现较大面积食盐脱销等情况。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在市人民政府和市食盐应急供应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分级负责,协同处置。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做好食盐供应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

  1.4.2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对食盐价格和供求变动情况的了解,及时掌握本市周边地区市场变化,有效预测市内食盐供需情况,实时监控市内食盐购销存情况,积极预防食盐市场出现异常变化情况的发生,做到早预防、早准备、早处置。

  1.4.3各有关部门(单位)应以大局为重,突出重点,根据轻重缓急,保障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食盐供应。在资源紧张时,积极做好资源组织和调运工作,最大程度减少食盐供需矛盾和食盐脱销造成的影响和危害。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衡阳市盐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市盐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盐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盐务局、市新闻办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盐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盐务局。

  2.2各部门、单位分工与职责

  市盐务局:负责承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综合文字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相关事宜;负责有关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信息传递及文件管理工作。负责了解本地区的食盐、市场工业盐供应情况、市场动态、库存情况;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期间本地区的食盐、工业盐和融雪用盐供应保障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监管食盐价格,打击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等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打击破坏食盐市场秩序以及销售假冒伪劣食盐,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食盐市场秩序,确保市场稳定。

  市工商局:负责食盐市场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

  市卫生局:负责食盐卫生检查,监控卫生状况。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确保运输食盐的道路畅通。

  市财政局:负责应对突发事件期间所需的资金、物资保障。

  市新闻办:负责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迅速派相关人员集中办公、搜集材料,对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内容实行统一把关。组织新闻媒体,按照统一部署,及时、准确报道相关消息。指导有关部门收集、跟踪舆情,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审定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内容,负责对外新闻发布。

  2.3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1衡阳市盐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掌握全市食盐市场供需动态,确定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程度,组织指挥全市食盐市场应急工作,迅速制定应急措施,并立即作出决策;

  (2)依据市场波动程度,进行及时通报;

  (3)及时向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4)应对媒体采访和组织宣传报道;

  (5)必要时打破计划管理常规,紧急调运食盐;

  (6)组织协调地区之间应急工作;

  (7)负责实施应急工作奖惩制度;

  (8)完成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2市盐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市食盐市场动态,及时向市盐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实施和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

  (2)督促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和各县(市)盐务局执行应急领导小组的决议,检查执行决议的情况;

  (3)密切注视市场动态,协调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地区间的食盐应急工作;

  (4)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5)组织核定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在应急行动中对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6)完成市盐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市盐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食盐市场供应情况的监测分析,定期对购销存情况进行调度,担负预防出现紧张状态的责任,在食盐供应相对紧张时,加大食盐配置计划调运力度,紧急情况下积极组织食盐调入,努力保持合理库存。相关部门(单位)积极配合食盐批发企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做好资源组织和调运工作,有效防范紧急状态出现。

  3.2预防预警行动

  出现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后,市盐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了解核实情况,综合协调,提出有效缓解措施,并组织有关方面迅速落实,避免事态扩大。

  3.3预警级别

  食盐市场异常波动预警分为一般预警(IV级)、较重预警(III级)、严重预警(II级)、特别严重预警(I级)四级,分别以蓝、黄、橙、红四种颜色表示。

  3.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一般预警(IV级)

  (1)在一个县城区内发生市场异动;

  (2)在一个县市多个乡镇发生市场异动;

  (3)在一个县市区内两个相邻的乡镇发生市场异动;

  (4)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IV级市场异动。

  3.3.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较重预警(III级)

  (1)在一个市(州)城市发生市场异动;

  (2)在二个以上的县市发生市场异动;

  (3)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III级市场异动。

  3.3.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严重预警(II级)

  (1)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发生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食盐抢购,导致食盐价格上涨或出现较大面积食盐脱销;

  (2)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II级市场异动。

  3.3.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特别严重预警(I级)

  (1)接到政府或卫生等有关部门紧急通知的突发事件;

  (2)由于战争或发生洪水、飓风、地震、冰冻、雨雪等严重自然灾害和恶劣天气,造成食盐市场异常波动及工业盐(融雪用盐)供应紧张的;

  (3)发生重大疫情、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盐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社会恐慌,造成食盐市场异常波动;

  (4)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I级市场异动。

  3.4预警发布

  市盐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集、核实食盐市场供应情况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研判,提出建议,报上级部门发布预警,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并通报可能受到影响的相邻地区,严重、特别严重预警向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食盐市场异常波动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市场异动应急响应(IV级)、较严重市场异动应急响应(III级)、严重市场异动市场异动应急响应(II级)、特别严重市场异动应急响应(I级)四级,级别确定标准与预警级别相对应。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IV级应急响应:IV级食盐市场异动发生后,由发生地县(市)盐务管理局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防治工作。

  4.2.2III级应急响应:III级食盐市场异动发生后,由发生地市盐务管理局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防治工作。

  4.2.3II级、I级应急响应:II级、I级食盐市场异动发生后,衡阳市盐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报告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启动本应急预案,组织防治工作。

  4.3专项应急措施

  发现食盐市场异常波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控制。

  4.3.1市盐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启动衡阳市盐务保障应急预案,向市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食盐市场情况,建立严格的市场异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4.3.2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保证上下信息畅通。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单位要随时观察市场动态,并且须在4小时内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尽快查明原因、波及范围等,根据波动程度,及时启动本地应急预案,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措施,确保食盐市场应急供应,控制事态发展。应急期间各单位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并实行零报告制度。

  4.3.3市盐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储备盐的调运,并督促产区紧急生产、加工、调运食盐进行余缺调剂。市盐务局各单位、部门应无条件及时执行市盐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指令,优先安排好应急食盐的生产、加工和调运,必要时可采取多种运输方式安排食盐的调运,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将食盐调运至市场波动地区。

  发生冰冻、雨雪等严重恶劣天气,要从确保公路交通安全畅通,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角度出发,及时调运充实库存,冰雪天气安排人员值班,确保24小时工业盐(融雪用盐)的供应,预防因库存不足而导致供应不及时的情况发生。各交通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与市、县(市)盐务局进行协调,必须到盐务部门指定的销售网点进行采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挪用和转手倒卖工业盐(融雪用盐),共同加强对工业盐(融雪用盐)购置、使用的监管,遵守盐业管理的相关法规。与此同时,市、县(市)盐务局要加强对工业盐(融雪用盐)的监管和审核工作,严把审批关;要做到有据可查,服务跟踪到位,及时回访;妥善做好未使用完工业盐(融雪用盐)回收跟踪,确保道路畅通,食盐安全。

  4.3.4加强宣传引导、安定民心。及时协调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正面报道市场供应、市场控制的进展情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4.3.5密切注视市场动态,深入当地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食盐销售网点,现场检查食盐价格、供应变化情况。

  4.3.6在情况特别严重时,报经政府批准,对食盐供应暂时实行统一分配和定量供应。

  4.4信息报送和处理

  4.4.1建立健全食盐市场异动报告制度。食盐市场异动可能发生时,及时将情况报告衡阳市盐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盐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提出处置措施和建议。市盐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市场异动严重程度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并向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4.4.2发生食盐市场异动并启动应急响应后,衡阳市盐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通报并向公众发布食盐市场异动应急处置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食盐市场异动信息。

  4.5应急处置

  4.5.1发生食盐市场异动后,相关单位应立即向市盐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详细报告食盐市场异常波动有关情况并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市盐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标准,报经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启动本预案。

  4.5.2启动应急响应后,市盐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召集相关单位、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部门)立即按照市盐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盐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指挥和落实。

  4.6信息发布

  食盐市场异常波动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按照《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7应急结束

  4.7.1食盐市场异动即将结束,由衡阳市盐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视其市场供应现状,适时决定解除应急状态,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发布信息,向政府报告,并及时认真清理响应期间的有关事宜,作好善后处理工作;

  4.7.2及时进行总结,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盐务保障应急机制;

  4.7.3在30日内,按原计划规模,及时补充已动用的各级储备盐。

  5.应急保障

  5.1物质保障

  5.1.1在正常情况下,必须保持规定的食盐定额库存。偏远地区要保证边远乡镇有充足的食盐库存,以防止交通中断造成食盐脱销;发生冰冻、雨雪等严重恶劣天气,要及时调运充实库存,确保24小时工业盐(融雪用盐)的供应。

  5.1.2配合物价、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破坏食盐市场秩序以及销售假冒伪劣食盐,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食盐市场秩序。

  5.1.3启动应急预案所发生的超额费用报上级主管部门确定处置办法或按实际发生额向财政部门申请特别应急专项经费;费用发生时各单位先垫支,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实给予拨付。

  5.1.4建立市场供应应急网点,由衡阳市盐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指定应急网点,委托大型零售商店和连锁店、超市等销售网点按照“先无后少、先缺后紧”的原则投放和供应市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相关信息,形成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市场调控机制。

  5.2通信保障

  建立完善食盐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通信网络,编印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挥系统通信联络畅通。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设立值班电话,确保24小时值班。

  6.善后工作

  6.1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统计应急处置期间造成的各种损失,并上报本单位在应急处置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和造成的损失。

  6.2总结评估

  市盐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食盐市场异动应急处置全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盐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预案宣传、贯彻、培训和演练工作,普及食盐市场异动的应急常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2责任追究

  因事件处置不力发生下列行为导致事态扩大,追究各分单位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并视情节和后果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记过、降职、留职查看、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同时可以给予经济处罚:内部管理不严,散布错误信息,引起市场波动的;食盐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告导致食盐抢购事态扩大或出现区域性食盐脱销;因储备(包括原料盐、成品食盐包装物)不足,造成抢购和市场脱销严重的;放任食盐抢购,指挥或应对措施不力,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造成事态扩大的;在食盐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食盐市场秩序;应急事件发生期间,不执行上级指挥、调度和工作安排,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或亲属、朋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反本预案等其他情形的。

  7.3监督检查

  市盐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衡阳市盐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信息来源:责任编辑:胡 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