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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蒸湘区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www.zhengxiang.gov.cn作者:日期: 2009/10/25【字体:

衡蒸政发[2008]2号


关于印发《蒸湘区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区有关部门:
  《蒸湘区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目      录

  前言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原则
  1.5预案启动条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应急组织机构的组成
  2.2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3、 火灾扑救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森林火灾的预防
  3.2火险预测预报
  3.3林火监测
  3.4信息报告和处理
  4、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4.2扑火指挥
  4.3扑火原则
  4.4机具装备
  4.5扑火安全
  4.6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5、事故处置(按相关预案行动)
  6、火案查处
  7、信息发布
  8、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
  8.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9、工作总结
  10、附则
  11、附录

 

前   言
 


  森林防火工作一项全社会性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社会工程。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事关社会和谐,大局稳定;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大局;事关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湖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以及《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的有关的文件精神,依据森林火灾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制定的《衡阳市蒸湘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既是新形势下上级党委、政府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要求,也是减少或降低森林火灾的必要措施。它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它以森林火灾的预防、监测、扑救、控制和灾后重建为主线,突出各级人民政府在防控、扑救森林火灾中的领导和组织地位,充分发挥各部门之间的统一配合,协调作战的作用,充分体现各级政府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视,从而达到促进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森林资源的目的。
 

衡阳市蒸湘区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政府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湖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衡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衡阳市蒸湘区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  基本原则
  1.4.1在区政府 统一领导下,区林业局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本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即衡阳市蒸湘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应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生命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5预案启动的条件
  重要火情报告区政府后,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密切关视火情动态变化.如果火场已形成重、特大森林火灾并未得到有效控制;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威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区政府做出指示,各乡镇、街道提出请求报告。经区林业局局长报请主管区长批准,可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应急组织机构的组成
  区政府成立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农业的副区长任指挥长,区人武部分管副部长、区农办主任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农办(林业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监察局、区环保局、区人武部、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所组成。办公室设区林业局,主任由林业局长兼任。
  2.2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2.2.1区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全区森林火灾的指挥扑救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职责,组织总结评估、灾后重建、发展林业等项工作。
  2.2.2各成员组成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全区森林防火的正面宣传报道工作。
  ● 区农办:按照区政府领导、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要求,负责协调与各有关部门处置森林火灾的关系,及时上传下达,掌握报告火情动态,当好前线扑火指挥部的参谋,负责灾情评估及灾后重建恢复发展等具体工作。
  ●区武装部:负责协调组织驻蒸部队和民兵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积极组织民兵防扑森林火灾培训演练。
  ●区财政局:负责有关森林火灾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扑救过程的物资器材购置、后勤保障的经费支出及审核。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医疗救护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指挥森林火灾的救灾和灾民的生活救济工作,负责呈报、审批因扑救森林火灾而牺牲的烈士和受伤致残残废等级评定等事宜。
  ● 区监察局:负责监督森林防火领导负责制和工作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协调和督促对发生森林火灾违纪人员的调查处理及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 区环保局:负责对林区的企业厂矿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关闭、整改污染大,易引发森林火灾的企业厂矿、旅游景点。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森林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扑火抢险紧急期间协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组织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公安预审移送的森林火灾案件的审理,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区人民法院:负责检察院向法院起诉的森林案件的审理,及时开庭审判,依法严厉打击森林火灾案犯。
  ●区消防大队: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扑救火灾及技术指导。负责协助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协助培训森林消防专业和半专业队伍;组织消防队员参与森林火灾扑救。
  本预案启动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成员单位必须快速响应,努力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3. 火灾扑救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  森林火灾预防
  全区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应经常性的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和生活用火行为,帮助经营森林的单位和个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积极组织巡山护林。有计划的处理林区内易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消除各项火灾隐患,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  火险预测预报
  林业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天气预报,及时发布火险等级预报;各地要认真收听市气象部门的火险等级预报,及时做好防范工作。   
  3.3  林火监测
  国家卫星热点图象信息、专职或兼职护林员报告、群众检举或火灾肇事者自首反映。
  3.4信息报告和处理
     3.4.1一般火情,由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森林火灾日报、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区防火办。
  3.4.2森林防火部门要与消防部门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充分发挥119业务报警电话的作用。消防部门接到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后,消防部门值班员要立即与当地森林防火部门联系,通报情况。
  3.4.3对发生下列森林火灾的,各乡镇、有关街道防火办应在情况核准后及时上报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情况,报告区政府:
  (1)1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风景名胜区或威胁居民地的森林火灾;
  (3)需要部队支援的森林火灾;
  (4)高速公路、铁路、国道两旁的森林火灾;
  (5)城区市郊周围的森林火灾;
  (6)出现森林火灾事故的森林火灾。
     4 . 火灾扑救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兵力布局。根据实际需要,我区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分为三级。
  4.1.1  Ⅰ级响应
  当受害森林面积突破5公顷或2小时仍未得到控制;威胁居民地、风景名胜区以及需要部队支援的森林火灾;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等五种火情之一时,区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应立即赶赴火场,组织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确属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的,应随时报告区政府。 
   4.1.2    П级响应
  当受害森林面积突破3公顷或1小时尚未得到控制及晚上11时前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有可能威胁到居民地、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或一般森林火灾事故;城区或市郊周围的森林火灾;高速公路、铁路、国道两旁的森林火灾;区林业局局长应率森林防火办公室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协调指挥扑救。  
   4.1.3    Ш级响应
  发现火情,当地村、组、乡镇林业站、乡镇街道应立即组织扑救,并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应掌握火情动态,适时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4.2   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动用驻军或森林武警部队执行灭火任务时,在当地政府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扑救工作。
   4.3    扑火原则
  4.3.1   坚持“以人为本”重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安全为原则。
  4.3.2    坚持科学扑救,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   坚持整体围控,实行阻隔和白天扑救为主,夜间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和人员伤亡损失。        
  4.3.4  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队等为主,其它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乡镇应建立民兵森林扑火应急分队30—50人。
  4.3.5  在落实责任上,要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责任制。
     4.4  机具装备
  4.4.1乡镇级民兵森林防火应急分队扑火机具由乡镇负责发放、收回
  4.4.2动用驻军扑救森林火灾,扑火机具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提供。
  4.5   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6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制,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地居民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5.事故处置
  遵循相关预案规定.
  6.火案查处
    区分安分局负责指导当地森林派出所侦、处森林火灾案件工作。
  7.信息发布
  对于重大森林火灾的报道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重大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需经区前线森林扑火指挥部核实,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签批,有关单位选派记者到现场采访,需征得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工作,注意人身安全。
  8.后期处置
   8.1火灾发生地的乡镇、有关街道要在火灾扑灭后,及时将火灾造成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8.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应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安置灾民,做好灾后重建工作,保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林业主管部门应做好造林规划设计,提供物资,技术服务。
  9.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表彰扑救森林火灾的有功人员,提出改进措施。
  10.附则
  10.1  术语
  10.1.1 重特大森林火灾:是指发生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一千公顷的为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为特大森林火灾。
  10.1.2  1公顷=15亩
  10.1.3受害森林面积:是指有林地经过火后,无法继续生长或被烧毁的树林面积。
  10.1.4高火险天气:是指受气温、湿度、降水、连续无雨日数、风力和物候季节等因子的共同影响后,林区内可燃物潜藏着极易发生森林火灾危险程度的天气。
  10.2区林业局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并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10.3本预案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制订,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10.4本预案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11.附录

衡阳市蒸湘区森林防火应急组织机构
单位、责任人及通讯号码

序号

单 位

姓 名

职 务

通迅号码

备注

办公室

手机

1

区人民政府

陈硕果

副区长

2896035

13786478998

 

2

区武装部

蒋孝忠

副部长

8489680

 

 

3

区 农 办

张成生

 

2896153

13973419118

 

4

区委宣传部

周世忠

副部长

2896065

13974122488

 

5

区政府办

李康平

副主任

8223211

13907349439

 

6

区林业局

徐延文

 

2896151

13786423608

 

7

区财政局

李先宏

党组书记

2896099

13007348995

 

8

区卫生局

颜小平

副局长

2896078

13973402805

 

9

区民政局

张伶俐

副局长

2986109

13907342703

 

10

区监察局

唐续武

副局长

8225658

13332543005

 

11

区环保局

李培虎

副局长

8198653

13507344098

 

12

区公安分局

张同生

副局长

2896902

13575285056

 

13

区人民检察院

刘康元

副检察长

8869648

13974724901

 

14

区人民法院

刘成前

副院长

2896336

13507343682

 

15

区消防大队

邹中奇

大队长

8832729

13327341366

信息来源:责任编辑:张险波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