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湘区及时处置防汛隐患确保度汛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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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12/19【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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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市、区防汛抗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区防指《关于强化防汛隐患处理工作责任的通知》衡蒸防指[2012]05号文件要求,经区防指研究,对影响我区安全度汛的防汛隐患部位提出了具体的处理措施,按属地负责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防汛工作原则将隐患任务层层分解到各乡(镇)、村、组,确保防汛隐患处理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针对我区存在的防汛安全隐患,区防指要求各乡、镇严格按照《2012年蒸湘区防汛隐患处理措施汇总》的意见对隐患进行及时处置,及时向存在防汛安全隐患相关单位发出防汛整改通知书。同时强调,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将整改措施于2012年6月1日前落实到位,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区防指,区政府督查室、区防汛办将在限期整改后10天内对责任单位落实情况进行复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安全度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