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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五
www.zhengxiang.gov.cn作者:日期: 2014/10/29【字体:
5. 监督管理
5.1 宣传与培训
5.1.1 公众宣传
(1)日常宣传教育。通过蒸湘党政门户网、手册、刊物、黑板报、宣传画等手段,广泛宣传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应急法律、法规,积极向群众宣传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和技能。向广大市民公布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所启动的应急预案及报警电话。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订学校应急工作教育规划,中小学应当将有关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应急知识、自救与互救知识和技能列入必修课,向学生普及应急知识。
(2)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的宣传教育。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区应急办要针对事件的性质,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有效的手段开展宣传,向公众公开事件情况,公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采取的方针政策,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消除公众恐惧心理,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大力宣传介绍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自救互救方法、避难场所,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采取的有效手段,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模范事迹及时进行报道,营造正面积极的舆论氛围,保持社会的稳定。
5.1.2 培训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要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的领导干部、管理干部培训班,要开设相应的课程,普及安全防范与应急救助知识,并确定考核标准,以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应急处置及施救组织技能、防护意识。
区应急办定期组织由有关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业务培训。根据不同专业的需要,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力量,特别是关键部位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在全区群众中广泛进行安全防范与救助知识普及教育。各职能部门、新闻媒体要积极向群众宣传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应对、处置基本常识和技能。各企事业单位、各乡镇街道要对员工、村民、居民加强安全防范、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和辅导并进行必要的演示演练。
5.2 预案演练
(1)综合演练。由区应急办组织各相关单位,以演练突发公共事件通讯联络、应急反应、现场处置、协调配合和指挥协同等为重点,检验我区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根据演练针对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种类,选定不同的演练场所。演练结束后及时对演练进行评估,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相应的应急预案。
(2)单项演练。单项演练由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责任部门或单位负责组织,按照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担负的任务进行演练,检查应急反应、协调配合、现场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组织单项演练的部门或单位要将演练方案报区应急办,区应急办负责对演练进行监督和考察。单项演练结束后15天内以文字形式上报演练总结。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相应的应急预案。
5.3 奖惩
5.3.1 奖励
对有突出表现、作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由区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1)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奋力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
(2)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
(3)及时准确报送重大事件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事件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
(4)为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明显者;
(5)在处理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牺牲者;
(6)其他有特殊贡献,成绩显著者。
5.3.2 惩处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迟报、漏报、虚报、瞒报、误报事件情况,延误处置的;
(2)在处理突发事件中不坚守岗位、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
(3)违抗或不认真执行指挥部的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或拒绝提供应急物资的;
(4)挪用、盗窃、贪污抢险救灾救济钱款和物资的;
(5)阻碍应急处理、应急救援和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6)不遵守保密制度,泄露秘密的;
(7)其他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蒸湘区人民政府制定,由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各专项指挥部、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信息来源:责任编辑:胡 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