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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
www.zhengxiang.gov.cn作者:日期: 2014/10/29【字体:
4. 应急保障
各专项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抢险救援的急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 人力资源
(1)公安、消防、医疗救护、人防、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以及水、电、煤、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动员和发挥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加强以社区为单位的社会公众应急队伍的建设,发挥广大群众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主体作用。
(2)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及单位组建的应急专业队伍要规模适度、工种配套、设备齐全,经常开展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能力。要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提高快速反应与相互协同能力,确保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能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有效救援。
(3)一旦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驻区解放军、武警部队和预备役官兵,按照有关规定,应积极加入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4.2 财力保障
(1)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2)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3)区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一旦出现违法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区应急委员会审批。
4.3 物资保障
(1)区发改局负责蒸湘区应急物资储备综合管理,区经贸局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根据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提出的物资需求计划,区发改局和区经贸局制定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存和调拨方案及紧急配送体系,确保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2)区经贸局应掌握有关应急物资、紧急救援医药用品的储备情况,建立相应档案。根据需要组织企业迅速投入生产。
(3)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要加强储备物资的管理,建立物资信息管理系统,明确各类物资、器材的储备能力。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由区应急委员会统一调拨。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根据各类救灾物资的使用情况和保存期限,要及时进行补充与更新。
4.4 基本生活保障
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 装备保障
根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各相关单位应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器材等,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
4.6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救助和疾病控制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救助和疾控工作。同时,组成卫生执法监督人员队伍,依法进行检查。
4.7 交通运输保障
(1)区应急委协调交通、铁路、港口等有关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2)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区住建局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迅速查清救援现场路况,遇有道路受损时,立即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确保公路运输畅通。
(3)区交警大队负责划定运输路线,实行道路交通管制,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和人员的输送。
(5)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可根据需要征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用于应急救灾抢险。
4.8 治安保障
公安、驻区武警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4.9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1)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和程度,要及时动员征用人防工事、学校、公园、露天体育场所、广场、绿地等公共设施和场所,用于受灾群众的紧急避难。必要时,规划建设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避难、避寒、避雨雪等临时建筑设施。
(2)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者疏散。
4.10 信息保障
(1)区应急办会同区信息办,将全区应急管理部门、单位,各街办事处现有的网络传输、软件、数据库等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建立快速、安全、保密性强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信息平台。
(2)区应急办组织有关部门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体系,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渠道。
4.11 通信保障
建立区应急委员会与各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畅通的通信网,积极争取电信企业的支持,确保应急状态下通信畅通。
4.12 公共设施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3 社会动员
各相关部门要经常向群众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和灾害防救技能。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援、抗灾减灾工作。
4.14 技术保障
充分发挥科研机构的重要作用,由区科技局、区教文体局组织驻区有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与技术,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科学研究。充分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加大公共安全预防、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开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提高我区公共安全科技水平。
信息来源:责任编辑:胡 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