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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www.zhengxiang.gov.cn作者:日期: 2016/01/12【字体: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 衡阳市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7日

 

衡阳市粮食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警系统

  3.2 监测预警报告

  4.应急响应

  4.1 等级划分

  4.2 Ⅲ级响应

  4.3 Ⅱ级响应和Ⅰ级响应

  4.4 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 总结评估

  5.2 应急经费和清算

  5.3 应急补偿、补助和抚恤

  5.4 应急能力恢复

  6.应急保障

  6.1 粮食应急储备

  6.2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6.3 粮食主渠道保障

  6.4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6.5 通信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7.2 奖励与责任

  8.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制定与实施

  8.4 各种规范格式文本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监测和控制衡阳市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湖南省粮食应急预案》、《衡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含南岳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储存、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各级政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粮食事权对粮食应急工作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认真做好应对准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及时作出应急反应,迅速、果断采取措施处置。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粮食应急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市政府设立衡阳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的市级领导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商务和粮食局局长、市发改委主任任副指挥长,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委员会、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网衡阳供电公司、市统计局、市新闻办、市农发行、中储粮衡阳直属库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立在市商务和粮食局,由市商务和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粮食应急指挥部职责

  启动并终止应急响应;建立健全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

  食应急工作责任制;督查和指导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县级粮食应急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通报相关部门

  (单位);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市粮

  食市场动态,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联系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粮食应急工作;综合汇总有关情况,起草相关文件和简报;完成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 市粮食应急成员单位职责

  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监测市场粮情;会同市相关部门(单位)完善市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含市级储备油,下同)的建议;负责应急粮源的组织、加工、调运和供应;实施最高、最低库存量管理;负责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组织协调应急粮食的进出口。

  市发改委:会同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

  调,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工作,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向市政府提出市级储备粮动用方案;会同市商务和粮食局等部门(单位)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负责监控市场粮食价格,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牵头制定粮食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

  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维护粮食供应的治安秩序,确保调运粮食应急车队的安全和道路交通畅通;在有关部门(单位)配合下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市财政局:负责动用市级储备粮油的价差、费用补贴,负责对市级粮食应急网点建设、维护、设备配置、应急演练及宣教培训等给予必要经费支持,并视当年粮食应急事务发生情况及应对处置效果酌情给予奖励。

  市农业委员会:负责掌握粮食生产情况,采取有力措施稳定粮食生产,促进产需基本平衡。

  市工商局:依法打击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及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粮油产品的生产、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负责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初级农产品粮油质量监管,打击销售活动中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行为,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国网衡阳供电公司:负责落实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和应急保障

  供应网点启动应急期间的电力供应。

  市统计局:负责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的统计监

  测。

  市新闻办:负责协助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做好涉粮重大突发事

  件现场的记者接待、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

  市农发行:负责落实储存、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占贷款形态的调整。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安排应急粮食的运输。

  中储粮衡阳直属库:负责中央储备粮动用计划的上报和执行。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警系统

  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全市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市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送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提供依据。

  县(市)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对辖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按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尤其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状态及时报告。

  3.2 监测预警报告

  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发改委共同建立健全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在发生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形或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形及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下,各部门(单位)应收集相关信息及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各县(市)商务粮食、发改部门应立即调查核实并收集汇总情况后,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 应急响应

  4.1 等级划分

  粮食应急状态分为Ⅲ级(市州级)、Ⅱ级(省级)、Ⅰ级(国家级)三级。

  4.2 Ⅲ级响应

  4.2.1 Ⅲ级预警为市区粮食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30%,居民集中购买,粮食日供量连续两天超过正常日供量一倍以上情况。

  出现Ⅲ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及时向省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2.2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采取响应措施,对应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报告情况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市商务和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提出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并批准后,可由市商务和粮食局下达动用命令,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动用市级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3)动用市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4)其他配套措施。

  4.2.3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迅速采取各项应急措施。

  (1)市粮食应急指挥部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迅速采取应对措施,作好应急行动部署。必要时会同新闻部门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社会紧张心理。

  (2)市粮食应急指挥部24小时监测全市粮食市场动态,并及时将情况上报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迅速认真执行省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3)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市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地点,及时拟定上报重点运输计划,商有关部门(单位)合理安排运输,确保粮食及时调拨到位。

  (4)在市内粮食供不应求时,可由市政府或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发改委联合报请省粮食局、省发改委,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动用省级储备粮。

  (5)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依法依规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并依法给予补偿。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实行粮食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4.3 Ⅱ级响应和Ⅰ级响应

  出现Ⅱ级和Ⅰ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在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和国家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开展各项粮食应急工作。

  4.4 应急结束

  粮食市场恢复正常后,各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及时终止应急响应,宣布应急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总结评估

  各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对粮食应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研究改进措施,提高粮食应急能力。

  5.2 应急经费和清算

  市财政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对应急动用市级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清算。对应急动

  用的市级储备粮占用的贷款,由市农发行会同市商务和粮食局清算并收回贷款本息。

  5.3 应急补偿、补助和抚恤

  各级政府对因参与应急处置致病、致残、伤亡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补助和抚恤;对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费用和劳务依法给予补偿。

  5.4 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

  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和适当进口等措施,补充市县粮食储备及商业库存,恢复粮食应急能力。

  6. 应急保障

  6.1 粮食应急储备

  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须的储备规模和企业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6.1.1 进一步优化市县地方储备粮的布局和品种结构,加强储备粮的管理。市(县)政府应按照国家“产区保持三个月销量,销区保持六个月销量”的要求,建立并逐步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并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及粮食应急的需要,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

  6.1.2 市政府按照地级城市10天以上市场供应量的要求建立市级成品粮储备,县级城市根据所需原粮储备总量的10%逐步建立成品粮储备,增强应对市场波动的能力。

  6.1.3 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均应按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省、市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义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的监督检查。

  6.2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6.2.1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保障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由各级粮食主管部门掌握、联系,并扶持一些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

  6.2.2 建立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按照国家“每10万人口至少设立1个应急供应点”的要求,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各级粮食主管部门要选择认定一些信誉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零售网络和军供网点及连锁超市、商场和其他粮食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并实行挂牌管理。

  6.2.3 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由粮食、交通运输等部门(单位)选择一些经营信誉好、运力调度能力强的运输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运输任务;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并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6.2.4 各级粮食主管部门应设立应急指定加工和供应企业,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企业动态;应急加工与供应指定企业名单报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应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6.3 粮食主渠道保障

  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形成统一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同时,充分发挥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在粮食应急调控

  中的主渠道作用。以县市区为单位,要保留1—2家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并通过改革改制、创新机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加强和改善基础设施和技术力量,使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成为粮食应急调控的主体。

  6.4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加强市本级及县市区重点城镇和地区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确保粮食应急的需要。

  6.5 通信保障

  各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办公室应在粮食应急状态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加强对本预案的宣传和培训,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提高粮食应急能力。相关部门(单位)予以配合和支持。

  7.2 奖励与责任

  对在粮食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商务和粮食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3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8.4 各种规范格式文本(附后)

信息来源: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编辑:张险波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