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应急管理办公室、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应急管理办事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要求及近期工作安排,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应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的内容
(一)应急机构信息。包括各级各部门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工作机构、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的机构名称、职责、负责人及组成人员联系方式等。
(二)应急救援队伍信息。包括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各类专业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应急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应急救援队伍的主要装备等。
(三)应急救援专家信息。包括专家基本信息、行政职务、技术职称、学术成果、专业特长和联系方式等。
(四)应急救援物资信息。包括物资储备库名称、地址、品种规格数量、时间期限及补充更新情况、责任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联系方式等。
(五)医院信息。包括医院名称、等级、地址、值班电话、特色专业、人员信息、病床数量、救护车数量及库存血浆等。
(六)危险源(危化品类)信息。包括危险源名称、类别、经纬度、影响范围、危险物品说明、所属部门及负责人等。
二、数据采集程序
此次基础信息采集是按照《国家应急平台体系省级应急平台数据库表结构规范》要求设计的标准格式,全部采用网络填报,省市县同步完成;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只需采集本级信息;县市区的信息采集通知由市州负责转发。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市州、省直有关单位要把此项工作作为维护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确保按时全面完成资料信息的采集工作。
(二)落实专人负责。各市州及省直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如实、完整地提供应急基础数据信息,对填报的每一项信息,必须认真核对,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提供决策依据。请各单位将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于2016年5月27日前传真至省应急办。
(三)明确时间要求。请各级各有关部门于2016年8月30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工作,省应管理办公室将会适时对信息采集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人:唐小平(省应急办)
联系电话:0731-89990033 89990007(传)
刘望(技术支撑)18670723885
信息采集QQ群:492453158
附件:1、湖南省应急管理基础信息采集表1-6
2、开展应急管理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名单
3、湖南省政府应急资源采集平台用户帮助手册
湖南省应急管理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
信息来源:湖南省应急管理办公室责任编辑:张险波 |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