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蒸教通〔2018〕55号
关于印发《蒸湘区2018年初中、高中起点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方案》的通 知
区属公、民办中学、相关中心校: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2018年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文件的通知》(衡教通〔2018〕175号)的精神,区教文体局制定了《蒸湘区2018年初中、高中起点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蒸湘区2018年初中起点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方案
2.蒸湘区2018年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方案
2018年6月29日
附件1:
蒸湘区2018年初中起点农村小学教师
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区农村小学教师队伍建设,2018年,我区继续实施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定期服务”的原则,面向部分优秀初中毕业生招收10名公费定向师范生,为做好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专门工作班子
蒸湘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成立蒸湘区2018年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杨安平同志任组长,汪诚虔、李竹华、陈美丽同志任副组长,袁小英、王振、刘跃进、彭为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袁小英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教育培训中心,具体负责宣传发动,招生预录工作;基础教育股负责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培养计划考生中考考务、中考成绩审定等工作;区纪委驻教文体局纪检组负责全程监督。
二、培养目标
本科层次小学教师:为区农村小学培养热爱教育事业、基础知识宽厚、专业知识扎实、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实施素质教育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及管理能力的本科层次小学教师。
三、培养学校
培养工作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承担。
四、招生计划种类和专业
根据培养类型与培养目标的需要,全区计划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招生计划人数共10人,专业为:汉语言文学5名、数学与应用数学5名。招生计划种类为设置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定向到呆鹰岭镇7人(汉语言文学4名、数学与应用数学3名),雨母山镇3人(汉语言文学1名、数学与应用数学2名)。(最终确定招生人数以省教育厅核定为准)
按照省厅“从县(市、区)招生、回县(市、区)就业”的原则,学生毕业后,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应回所定向的乡镇农村小学任教,本科毕业生的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招生时由县区人民政府与拟录取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培养学校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学生毕业后蒸湘区人民政府(或蒸湘区教育文化体育局行政部门)根据协议书的约定落实其任教岗位和编制。
五、培养模式
本科层次小学教师采用二·四分段的培养模式。
学生入学后前2年注册中职学前教育专业学籍;中职阶段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培养学校颁发中职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证书。同时,参加当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分数线的,经正式办理高考录取手续后升入本科层次学习4年,招生计划纳入当年全省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本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培养学校颁发四年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对于当年参加了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成绩未达到当年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原签订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终止,不再进行后续阶段培养,自谋职业。
六、培养经费
根据项目计划来源,省级项目计划的培养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70%,县级财政承担30%;市州项目计划的培养经费由有关市州级财政承担。
七、报名对象及条件
报考本科层次小学教师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报名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户籍在蒸湘区的2018年应届初中毕业生。截至2018年8月31日,年龄未满18周岁(200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3.参加了衡阳市统一组织的中考,报考省项目计划考生成绩(科目口径与市一中、市八中及铁一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所包含的科目一致)不低于2018年城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的平均值。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5.热爱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本科层次 (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在我区农村小学任教不少于6年。
八、招生办法及程序
1.公布招生政策
全区初级中学利用网络、开家长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本区的招生政策与招生计划。向初三年级学生及家长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做到人人知晓。
2.个人自愿报名
在我区区属中学就读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学校收集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及填好的《蒸湘区2017年公费定向师范生报名汇总表》(以下简称《报名汇总表》)于6月10日交区教文体局培训中心,同时从区培训中心领回《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由学校组织相关学生填写;6月13日下午各中学公费定向师范生管理员将《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汇总表》交到区教文体局教育培训中心,隶属中心校的中学要在《报名汇总表》上加盖中心校的公章。
异地就读(未在我区区属中学校就读)、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于2018年6月4日至6月8日到蒸湘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培训中心报名(地址:红湘北路73号,电话:8827565)并领取《报名登记表》回学校填写。在毕业学校完成《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学籍号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13日前交区教文体局教育培训中心。
考生在填《报名登记表》时,应按表内栏目及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专业方向志愿和其它有关信息,并贴好相片。
每个考生可在我区确定的招生学校和招生专业中选报一所招生学校和其中一个专业志愿,志愿一旦填写,不再更改。
3.毕业学校初审推荐
《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毕后,考生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请学校领导在学校推荐意见栏写上“该生属蒸湘区户口,系我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根椐其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同意报考”,签名并盖学校公章)并将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推荐上报区教文体局。
4.教文体局审核与报送考生信息
区教文体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依据初中毕业学校上报的材料,以及异地就读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对所有报名考生的考生信息和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并在《报名登记表》签署审核意见。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在完成对初中毕业学校推荐的所有报名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的基础上,区教文体局汇总各培养类型所有报名且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的信息,填写《2018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考生信息表》(附件23),并报送衡阳市教育局。
5.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卷面总满分)×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考生总成绩由区教文体局在衡阳市教育局审定通过后通知考生。
6.体检
①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区教文体局根据我区的乡镇任教计划,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学校分招生专业分乡镇,首先在所有推荐并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乡镇的乡镇任教计划直接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如确定的体检考生人数少于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乡镇招生计划数,则所有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乡镇的乡镇任教计划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体检考生名单,同时从尚未列入体检考生名单的所有推荐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乡镇的乡镇任教计划服从志愿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递补,直至达到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乡镇招生计划数。调剂递补后体检考生人数仍未达到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乡镇招生计划数的,按实际确定的体检考生人数确定。一名考生最多只能列入1个项目计划来源、1个培养类型、1个培养学校、1个招生专业、1个乡镇的体检考生名单。符合志愿条件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参与选拔时,只能使用其原始中考成绩(不享受加分政策),且其原始中考成绩不低于2018年衡阳市城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的平均值。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数学成绩择优选拔。未填报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乡镇的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考生,不得列入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乡镇的乡镇任教计划的体检考生名单。
②体检
区教文体局按确定后的体检考生名单,统一组织考生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应按照确定体检考生名单的办法等额确定递补体检考生。
7.签订协议
区教文体局统一组织所有体检合格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层次分培养学校分招生计划种类进行,乡镇任教计划考生签订《湖南省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乡镇任教计划)》(一式4份);协议书以下统称《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时,区教文体局按省厅统一发布的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层次分培养学校(含挂靠学校)分招生计划种类的协议书样式制作《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凡协议书内容与协议书样式不符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视为无效协议书,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签订完成后,区教文体局将《2018年湖南省各县市区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控制分数线(等第)及相关情况汇总表》、已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的户口薄(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统一报送衡阳市教育局。
8.预录取
区教文体局报送有关材料后,由市教育局依据本项工作的招生政策、程序和标准,在全面审查各项目计划来源各培养类型各培养层次各培养学校(含挂靠学校)各招生计划种类的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体检结论、《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的基础上,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层次分培养学校(含挂靠学校)分招生计划种类分招生专业进行预录取,于7月26—27日将有关材料报送相关培养学校,同时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存档备查。
9.录取
培养学校根据本文规定的招生政策、程序和标准,对市教育局报送的有关材料及预录取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培养学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录取;公示有异议的考生,由培养学校会同有关市、区教育(体)局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符合本文所规定招生政策的方可录取,调查核实情况不符合本文所规定招生政策的不能录取。公示与调查核实工作完成后,由培养学校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是否录取的意见,并填写《2018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考生名册》。8月15日前,培养学校将录取考生的《报名登记表》和《2018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考生名册》(含电子文档)报送省厅,经省厅审核备案后,培养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考生的个人报考材料由培养学校负责装入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的个人档案。
10.入学
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培养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培养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培养学校在其《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正式生效;复查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培养学校在《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应负责将《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的个人档案。培养学校汇总本校未报到新生情况,填写《2018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未报到新生名册》,于9月2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含电子文档)。
九、相关政策
1.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和教材费由财政承担,省级项目计划所需费用由省县两级财政承担,市州项目计划所需费用由市州级财政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2.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3.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毕业当年上岗前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4.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按规定任教服务,本科毕业生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专科毕业生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负责落实。
5.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普通硕士学位,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6.乡镇任教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依据乡镇任教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所定向乡镇内的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7.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8.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蒸湘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
十、工作要求
全区各学校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让广大家长和学生及时了解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具体条件、要求和推荐选拔的工作程序,确保选拔工作公平、公正。
附件2:
蒸湘区2018年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区农村小学教师队伍建设,2018年,我区实施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定期服务”的原则,面向部分高考考生招收5名(文科2名、理科3名)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为县以下农村小学培养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教育理念先进,学科知识扎实,教育教学技能全面,有一定研究能力,适应国家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能从事多门课程教学及教育管理工作的小学教育工作者。
二、招生专业与培养学校
招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培养学校为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三、培养模式
采用四年制本科的培养模式。
四、培养经费
培养经费由省县两级财政分担,其中省级财政承担70%,县级财政承担30%。
五、招生对象及条件
招生对象应是持蒸湘区户籍的2018年高考考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截至2018年8月31日,年龄未满22周岁(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2018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2018〕1号)执行。
4.热爱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蒸湘区农村小学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六、招生录取程序
(一)公布招生政策
蒸湘区教文体局利用网络形式,向社会公布本区的招生政策与招生计划。高中学校向高三年级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动员。
(二)户籍信息确认。考生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网上确认考生户籍信息,确保网上户籍信息与考生户口薄上户籍信息一致。考生的网上户籍信息将作为报考本科层次小学教师的考生录取、签订有关协议书的重要依据,凡因考生户籍信息确认错误而导致考生不能正常录取及签订协议书的,其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填报志愿。考生根据本文及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志愿栏中填报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或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考生应根据户籍所在地及相应招生计划对户籍的政策要求填报相应志愿,凡填报志愿中的院校或专业不符合有关户籍地政策要求的,一律视为无效志愿。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等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我区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考生,应在填报志愿结束后的2天内,将志愿填报情况书面报告蒸湘区教文体局教育培训中心。(地址:红湘北路73号,电话:8827565)
(四)签订《湖南省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1.签订协议书。
根据我区的招生来源计划数,按照提前录取批次考生志愿录取规则,分文、理科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会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等额确定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如确定为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因自动放弃等个人原因未签订《协议书》,其缺额按上述办法递补,直到签订《协议书》的考生人数达到本区分文理科的招生来源计划数。
区教文体局依据市教育局函告的《2018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统一组织所有录取考生与本区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一式四份)。市教育局汇总所辖县市区签订的《协议书》,于8月24日前寄送达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录取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应携带本人户口薄供区教文体局审查考生的有关信息情况,凡经审查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的,不能签订《协议书》。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
2.《协议书》签订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由区教文体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公布并及时通知有关考生,以便考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五)入学与复查。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报到。新生入学后,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复查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应将《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的个人档案。
七、有关政策
1.报考“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考生,第一次填报时,不能兼报本科提前批中的军事、公安、航海、艺术、其他类院校;征集志愿填报时,不能兼报军事院校。
2.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优先录取直接志愿考生。直接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从“专业服从”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3.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和教材费由省县两级财政公费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4.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5.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毕业当年上岗前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6.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按规定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负责落实。
7.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普通硕士学位,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8.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所定向的区乡镇的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9.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培养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10.区教文体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培养费用和违约金。
信息来源:区教文体局责任编辑:曾彬 |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