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巾帼建新功、共筑中国梦”要求,通过典型示范,先进带动,更好地引导激励广大妇女在我省“四化两型”建设中再立新功,再创新业,省妇联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称、名额和对象
湖南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个人)。
(一)巾帼文明岗100个。推荐对象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中以女性为主体的处、科、室;行业单位的女性班组、岗台、车间、站所、生产线等;人民解放军的女兵连、中队、班;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以妇女为主的商户(店)、小组、中心、部门、分支机构等。
(二)巾帼建功标兵30名。表彰对象为积极参加“巾帼建功”“双学双比”活动,立足本职,争创一流,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优秀女性个人。
(三)巾帼建功先进集体20个。表彰对象为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帮助妇女提高素质,积极带动妇女依靠科技增收致富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群体;在关注妇女民生、促进妇女发展中提供政策支持和优质服务,营造妇女发展良好环境的优秀团队。
各地推荐的巾帼建功先进集体(个人) ,我们将在省妇联微信公众号“湘妹子”上进行宣传,并通过群众网上投票、组织考察等方式遴选出“十佳湖南省巾帼文明岗”、“ 十佳湖南省巾帼建功标兵”、“ 十佳湖南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二、推荐条件
(一)巾帼文明岗
1.原则上女性应占岗组、团队成员人数的60%以上。争创岗位及团队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2.具有明确的争创计划、工作目标和服务承诺。有规范的创建标准和管理办法,有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度。
3.岗组成员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自觉遵纪守法、依章办事,在本行业(系统)和界别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原则上应获得过省部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4.创建活动得到本单位(系统、行业)重视,将其纳入文明建设和女性人才培养规划,定期指导和检查,为女性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
5.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突出贡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二)巾帼建功标兵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品德高尚,乐于奉献。
2.弘扬“四自”精神,立足本职岗位,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熟练掌握本岗位职业技能,在本单位(系统、行业)创造一流业绩,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在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中展现巾帼风采,工作成绩突出。原则上应已获得省部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三)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1.在组织引领妇女参与现代农业发展中目标明确、措施到位、工作有力,推动妇女增收致富成效显著。
2.支持城乡妇女发展,积极协调并争取相关政策和资源,为促进妇女发展提供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环境。原则上应已获得市(州)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三、工作要求
1.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推荐条件自荐省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和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自荐表中主要事迹一栏要求事迹突出,文字简练,不超过600字。为方便在“湘妹子”图文并茂宣传好典型,遴选出“十佳”,各地推荐的“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 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均需精选1-2张照片(正面清晰生活彩照,1M以内大小)和先进事迹介绍的文字材料一并以电子版形式报送。
2.材料报送。于2015年12月18日前,将填好的自荐表(A4)加盖公章一式3份,寄送省妇联事业发展部,同时以电子版形式报送。
四、联系方式
湖南省妇联事业发展部
联 系 人:黄兰香 张 逢
联系电话:0731-82217900 82217040
传 真:0731-82218575
E-mail:syb306@163.com
地 址:长沙市韶山北路一号省委院内
邮 编:410011
附件:1.湖南省巾帼文明岗自荐表
2.湖南省巾帼建功标兵自荐表
3.湖南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自荐表
湖 南 省 妇 联
2015年12月4日
附件1
湖南省巾帼文明岗自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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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巾帼建功标兵自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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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湖南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自荐表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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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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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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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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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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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荐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省妇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信息来源:责任编辑:曾彬 |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