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环境保护局蒸湘分局关于限期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对2016年度、2017年度连续两年未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衡阳浏阳河饲料有限公司予以公告催缴。该排污单位一直无法联系到人,至今仍未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也未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根据有关规定,限该排污单位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7日内到我局缴清所欠费用,对逾期不缴纳的,视同企业自动放弃初始排污权申购资格。我局将按《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规定,不予核发或换发排污许可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为环境风险企业。
衡阳市环境保护局蒸湘分局
2018年5月29日
信息来源:区环保局责任编辑:曾彬 |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