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蒸政办通〔2015〕12号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蒸湘区清理规范区本级
行政职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蒸湘区清理规范区本级行政职权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日
衡阳市蒸湘区清理规范区本级行政职权
工 作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公开运行,对区级政府行政职权进行清理、精简、规范,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的理念,以摸清行政职权底数为基础,以推进政府权力为核心,以加强监督制约为手段,以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对区级行政职权进行分类清理、精简和规范,形成蒸湘区区本级政府“权力清单”并对外公布。今后区直各单位凡是没有纳入“权力清单”的行政职权一律不得再实施。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精简效能
对于设立事项的保留、取消、调整、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审查,同时进行精简优化,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二)统筹推进,分类审核
清理工作由区权力清单清理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推进,各单位清理精简汇总后,按照事项的类别分送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法制办等部门进行审核。
(三)对比参照,借鉴成果
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充分利用外地现有成果。对比参照兄弟城区公布的“权力清单”,重点以长沙市公布的“权力清单”(http:www.changsha.gov.cn)为参考。
(四)统一领导,部门负责
区权力清单清理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区权力清单清理工作分类牵头部门切实履行相应职责,区直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清理规范工作,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监督检查。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清理职权。按照“谁行使、谁负责”的原则,对区直各单位直接行使、接受下放或者接受委托的行政职权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清理,确保摸清职权底数、无一遗漏。
(二)依法确认职权。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各单位行政职权进行审核和确认,确保职权有据、权责清晰、合法有效。
(三)科学配置职权。按照“结构优化、配置科学”的原则,对行政权力科学分解,建立合理的权力配置制度和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确保权力行使不交叉、不重复。
(四)压缩限定职权。按照“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原则,减少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确保权力精简、运行规范。
(五)公开公示职权。按照“公开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规范公开内容、形式和程序,拓展公开路径,进一步保障和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六)监督制约职权。按照“监督有力、追责严格”的原则,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权力运行在线监察,加大权力监督制约力度,严格责任追究,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
四、清理范围
(一)清理依据
区本级行政职权的清理规范实行“先清理摸底,后精简规范”,各单位对现行使的行政职权清理摸底后连同精简规范意见一并上报。属于下列情况的应在清理表格的“单位意见”栏填写“取消”意见。
1.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明确的行政职权予以取消或废止。
2.对单位“三定”规定没有明确的行政职权予以取消或废止。
3.属于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管理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
4.垂直管理单位的行政职权以其自清上报目录为准,但对依据不充分的提出取消建议。
5.参照长沙市公布目录对比进行精简。
6.具体审核标准由各牵头审核的单位组织制定。
(二)涉及单位
区直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单位和组织,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职权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单位按规定清理。结合本轮政府机构改革,对涉改单位及时更新调整。
(三)职权类别
区直单位直接行使、接受下放或者接受委托行使的行政职权,分为以下13类:
1.行政许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行政处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行政强制。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由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依法对人身或财产实施限制性措施,或依法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的行为,包括强制拆除、查封、扣押、冻结、取缔、代履行等行政权力。
4.行政确认。指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医疗事故责任认定,须发宅基地使用证、居民身份证明、户籍登记、婚姻登记、工伤认定、产品质量确认等。
5.行政征用。指行政主体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性取得行政相对人财产使用权或劳务,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的具体行政行为。
6.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裁决、侵权纠纷的裁决、补偿纠纷的裁决、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等。
7.行政检查。指具有行政监督检查职能的行政主体按照法定的监督检查职权,对一定范围内行政相对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执行有关行政决定、命令等情况,进行能够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检查了解的具体行政行为。
8.行政征收。指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依法强制取得相对的财产所有权的行政行为,包括土地征收、税收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专项资金和政府性基金的征收等。根据国务院规定,以有权机关批准文件为依据的考试培训费、检测费等有偿服务性收费不作为行政权力纳入行政征收范围。
9.行政给付。指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力行为。如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复退军人安置费、社会福利等。
10.专项资金分配。指中央、省市财政补助和区级财力安排,由区财政局和区级项目主管部门共同管理,具有专门用途的项目资金。
11.行政奖励。指行政主体依照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授予荣誉称号、记功表彰等。
12.行政备案。指行政机关为了加强行政监督管理,依法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送其从事特定活动的有关材料,并将报送材料存档备查的行为。
13.其他职权。指除行政审批以外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社会公共管理及服务的行政行为。
五、责任分工
根据区直部门单位“三定”规定的职能职责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分工,将任务进行分解:
(一)区权力清单清理工作联席会议。牵头负责制定清理行政职权的工作计划和方案;负责区本级行政职权清理规范工作的组织、综合、协调、督办工作;负责清理过程中争议问题的处理。
(二)区政府办。牵头组织征求意见工作;负责相关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区编办。负责行政许可类事项的清理精简规范工作;负责制定行政备案、其他职权类事项的清理方案,明确清理审核的标准,牵头开展清理精简规范工作。
(四)区监察局。负责对清理和审核过程的行政监察;负责对影响工作进度和未按要求完成改革任务的单位实行责任追究。
(五)区财政局。制定财税行政征收、行政给付、专项资金分配类事项的清理方案,明确清理审核的标准,牵头开展清理精简规范工作。
(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行政奖励类事项的清理审核工作方案,明确清理审核的标准,牵头开展清理精简规范工作。
(七)区政府法制办。制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非财税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裁决、行政检查类事项的清理方案,明确清理审核的标准,牵头开展清理精简规范工作。
(八)区政务服务中心。结合行政职权清理规范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工作,编制行政审批流程清单。
(九)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度进行跟踪检查和督促;负责对未落实责任或落实责任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督查通报。
(十)区信息化办。负责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权力清单”专题网页,指导各单位在本单位的网站按统一格式上传行政职权项目,在“权力清单”专题网页和区直单位的网页之间建立链接发布“权力清单”。
(十一)各涉改单位。负责本系统本部门行政职权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综合汇总本系统本部门的所有行政职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精简规范的方案,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相关牵头审核单位。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5年2月)
1.区人民政府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清理规范行政职权工作,下发工作方案,对清理规范工作全面部署。
2.区直相关单位根据责任分工,必须迅速成立工作班子,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面铺开工作。
(二)自清自报(2015年2月中旬至3月下旬)
1.区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区人民政府部署及本方案的要求,对行政职权逐项清理,分类填写行政职权清理表(详见附件1至附件12)。
2.涉改单位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本部门本单位的行政职权,对每一项职权提出精简规范的具体意见。
3.3月25日前按照填表要求将“行政备案、其他职权”报区编办,“财税行政征收、行政给付、专项资金分配”报区财政局,“行政奖励”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非财税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裁决、行政检查” 报区政府法制办,分别进行审核汇总。
(三)审核审查(2015年4月至5月)
1.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政府法制办要集中精力和时间对各部门和单位报送的清理结果逐项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2.就审核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磋商,由各牵头审核单位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形成共识,对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行政权力,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
3.5月25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按项目分类,编制相应目录报送区政务服务中心。
(四)审定公布(2015年7月)
区政务服务中心汇总并审核项目目录。根据中央、省、市有关精神,尽早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对“权力清单”清理情况进行审议、审定。区信息化办负责正式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在新的指南“权力清单”目录公布后及时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重要意义,真抓实干,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在区权力清单清理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必须亲自挂帅,抽调精干人员,组建工作班子,集中精为开展工作。各涉改单位对行政职权清理、精简、规范工作承担首要责任,要认真研究行政职权精简规范的具体意见,上报的精简方案和表格须经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存在瞒报、漏报、错报及审核把关不严的情况,将进行督查通报。对超时漏报的行政职权项目,视同自动废止或取消。
(三)周密部署,紧密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统筹安排,制订周密工作计划,抓紧抓实,有序推进。要坚决服从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共同推进。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方案,区政务服务中心要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加强督促检查。区监察局负责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度情况进行全程监察,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部门单位进行严格问责,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方案将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最新精神进行调整,确保改革成效。
附件:1.衡阳市蒸湘区行政处罚清理表(表一)
2.衡阳市蒸湘区行政强制清理表(表二)
3.衡阳市蒸湘区行政确认清理表(表三)
4.衡阳市蒸湘区行政征用清理表(表四)
5.衡阳市蒸湘区行政裁决清理表(表五)
6.衡阳市蒸湘区行政检查清理表(表六)
7.衡阳市蒸湘区行政征收清理表(表七)
8.衡阳市蒸湘区行政给付清理表(表八)
9.衡阳市蒸湘区专项资金分配清理表(表九)
10.衡阳市蒸湘区行政奖励清理表(表十)
11.衡阳市蒸湘区行政备案清理表(表十一)
12.衡阳市蒸湘区其他职权清理表(表十二)
信息来源:责任编辑:曾彬 |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