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蒸办〔2017〕22号
中共蒸湘区委办公室
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衡阳市蒸湘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及市管相关单位:
为研究解决蒸湘区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强化综合决策,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推动全区环保工作,有效改善环境质量,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衡阳市蒸湘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顾 问:周法清 区委书记
主 任:袁谷平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主任:尹熙明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肖芳云 区人大党组成员,原副主任
谢铷鸿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邓三德 区政府正县级干部
吴小平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李正金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廖东笙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刘著章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邹顺徕 区政协党组成员
成员单位:区纪委(监察局)、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编办、区发改科技局、区住建局、区教文体局、区金融办、区法制办、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外侨民宗局、区统计局、区安监局、区审计局、区农林局、区水利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环卫局、区环保分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雨母山镇、呆鹰岭镇、蒸湘街道、红湘街道、联合街道、长湖便民服务中心、区钢管深加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区杨柳汽车销售街区管委会。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职责:1. 贯彻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统筹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研究解决区域性、全局性的环境问题,形成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将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3. 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保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指导镇、街道开展环境保护工作;4. 研究、审议全区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5. 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区直及市管相关单位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督促各镇、街道、区直及市管相关单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蒸湘区环保分局,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区环保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委员会成员单位需要调整的,由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意见,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批准后,由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行文,并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备案。
中共蒸湘区委办公室
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责任编辑:曾彬 |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