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蒸湘区贫困退出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相关部门:
《蒸湘区贫困退出验收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 8 日
衡阳市蒸湘区贫困退出验收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贫困退出验收标准,规范验收流程,确保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准确、真实,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办〔2016〕31号)精神和《湖南省贫困退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全区贫困退出验收采用湖南省统一标准,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验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省和市扶贫办负责审查备案。
第三条 贫困退出验收坚持实事求是、程序完整、数据准确、档案规范、结果公正的原则,采取实地验收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每个贫困户、贫困村开展退出验收。通过验收的贫困户、贫困村应及时按程序审批,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验收标准
第四条 贫困人口脱贫验收以户为单位,按照“一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执行。
“一达到”。 即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或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按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的不变价测算2014年2780元,2015年2855元,2016年3026元)。计算方法: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
“两不愁”。不愁吃,即家庭成员常年食品支出由家庭自主保障或国家保障;不愁穿,即家庭成员常年服装支出由家庭自主保障或国家保障,能够达到或超过温饱水平。
“三保障”。基本医疗保障,即家庭成员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义务教育保障,即适龄未成年人均能接受义务教育,没有因贫辍学的现象(因重度残疾、精神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不能正常上学的除外);住房安全保障,即有砖混或砖木或土木或木制结构的住房,房屋主体稳固安全,无倒塌危险,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5平方米(含)左右(包括厅堂、厨房、卫生间等生活附属房屋面积),新建且已完成工程量50%(含)以上、半年内可以完工的视为有住房,属于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户,以县市区人民政府确认的搬迁安置房及面积为准。
第五条 贫困村退出验收按照“两个确保、两个完善”标准执行。
两个确保。“两个确保”为“否决指标”,有一项不达标不能通过验收。贫困发生率,即确保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村集体经济收入,即确保行政村集体企业、产品物资销售、土地租赁、场地(铺面)租赁,农林牧或其它集体经济收入(不包括转移支付收入)脱贫当年达到4万元以上。
两个完善。“两个完善”评分指标8个,总分100分,得分 ≥80分为达标。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包括主干道通畅,即行政村道路硬化(沥青、水泥路面),原则上路基宽4.5米(含)以上,路面宽3.5米(含)以上,到达村委会或行政村学校所在地;村组公路通达,即20户以上自然村寨道路实现通达标准。安全饮水,即100%农户通过自来水、打井、饮用山泉水等方式解决饮水问题,确保20户(含)以上自然村寨或小组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电力保障,即100%农户家中通生活用电(含光伏发电)。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完善,包括就学就医方便,新农合及养老、低保、兜底、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政策落实到位,村“两委”班子能较好地履行职责、模范带头作用强,村委会有办公场所、有村务公开栏、有卫生室等。
第三章 时间和流程
第六条 贫困人口脱贫验收。贫困人口脱贫验收每年12月5日前完成。严格执行贫困人口退出程序,经村级民主评议、镇政府入户核实、农户确认、镇政府公示后,由区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工作组,对各镇开展验收,每个到户验收工作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具体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查验资料。验收工作组进村,查验村民小组推荐、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评议的相关记录、村委会报镇政府预脱贫名单、镇政府入户核实和公示情况,相关资料齐全的,进入后续流程。
(二)入户核实。验收工作组深入拟脱贫农户家庭,核查收入状况和“两不愁、三保障”落实情况,对达到标准的,由验收工作组成员在《贫困人口脱贫审批表》(附件1)和《贫困人口脱贫验收表》上(附件2)签字确认。
(三)汇总报批。验收工作组将《贫困人口脱贫审批表》和《贫困人口脱贫验收表》及相关资料报区扶贫办汇总,并将验收达标的脱贫户名单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四)公告备案。区人民政府将批准的脱贫户名单进行公告,并及时报省、市扶贫办备案。备案后,由区扶贫办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称系统)中标识为“脱贫”。
第七条 贫困村退出验收。贫困村退出验收于每年12月5日前完成。严格执行贫困村退出程序,拟退出贫困村在各镇公示后,由区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工作组,对各镇开展验收,每个验收工作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具体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查验资料。验收工作组赴各镇查验贫困村的退出申请,镇政府提出的拟退出名单、贫困村退出的监测数据、公示情况等资料,相关资料齐全的,进入后续流程。
(二)实地核查。验收工作组对照验收标准,实地核查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等情况,如实填写《贫困村退出审批表》(附件3)和《贫困村退出验收表》(附件4)并签字确认。
(三)汇总报批。验收工作组将《贫困村退出审批表》和《贫困村退出验收表》及相关资料报区扶贫办,由扶贫办汇总,验收达标的贫困村,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四)备案公告。区政府及时将拟退出贫困村名单报省、市扶贫办备案核查。省、市核查后,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村,由区政府批准退出并公告。
第四章 数据采集和复核
第九条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由镇政府负责采集,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制定下发调查计算方法。村“两委”、驻村工作队、镇政府负责采集对应第四条、第五条所列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验收的相关基础数据。
第十条 区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工作组对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验收时一并复核基础数据。组织部门负责复核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数据,扶贫部门和统计调查部门负责复核贫困村贫困发生率数据,统计调查部门负责复核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食品和服装支出等数据,财政部门负责复核村集体经济收入数据,发改科技(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复核村级道路相关数据,水利部门负责核实安全饮水相关数据,教育部门负责复核义务教育相关数据,住建部门负责复核住房安全相关数据,农林业部门负责复核生态保护脱贫数据,卫计部门负责复核村卫生室相关数据,民政部门负责复核低保兜底数据,人社部门负责复核新农合参加率,电力部门负责复核电力保障相关数据。
第五章 核查和退出
第十一条 贫困人口核查和脱贫。每年12月5日至20日,区扶贫办组织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系统内当年标识的脱贫人口采取实地核查、单独复查的方式随机抽样10%以上进行核查,对核查出来的对象在系统中由“脱贫”回退为“未脱贫”。
第十二条 贫困村核查和退出。每年12月5日至20日,区扶贫办组织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对当年拟退贫困村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于12月20日前报省、市扶贫办。对于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村,由区人民政府批准退出并公告;对未达到脱贫标准和未完整履行程序的,由区人民政府继续纳入下一轮帮扶。
第十三条 第三方评估。第三方评估由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有关科研机构、社会组织、民意调查中心等第三方机构独立进行,对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的相关数据进行独立采集,围绕脱贫成效开展评估,评估得分将作为贫困对象退出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监督问责
第十四条 落实监督问责。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地组织验收工作督查检查,杜绝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执行脱贫标准不严等问题。对贫困退出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
1.贫困人口脱贫审批表
2.贫困人口脱贫验收表
3.贫困村退出审批表
4.贫困村退出验收表
5.贫困户脱贫公示
6.贫困户脱贫公示名单
7.贫困户脱贫公告
8.贫困户脱贫公告名单
9.贫困村退出公示
10.贫困村退出公告
附件1
贫困人口脱贫审批表
区 镇 村 组 脱贫年度: 年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 人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帮扶责任人姓名: 联系电话:
1 |
民主评议意见 |
经村民小组推荐,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评议小组评议,确定该户为拟脱贫户。 评议人签名(盖章):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2 |
镇入户核实意见 |
经入户核验,该户达到脱贫标准。 帮扶责任人签字: 驻村工作队签字: 镇干部签字: 年 月 日 |
3 |
农户确认 |
经过自身努力和各界帮扶,本户已达到脱贫标准,现自愿退出贫困户行列。 户主签名: 年 月 日 |
4 |
公示意见 |
经镇公示无异议,同意该户为脱贫户。 镇长(签字) : 年 月 日 |
5 |
验收工作组意见 |
经验收,该户达到脱贫标准。 验收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6 |
区人民政府 意见 |
区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此表一式4份,贫困户档案1份、村委会、镇人民政府、区扶贫办各存1份。
2.评议人签名(盖章)”中的“评议人”,指的是参加村“两委”组织召开的村民代表会议的人员。
3.入户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核实工作队由镇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村“两委”人员组成。
4.“农户确认”一栏原则上由户主本人或者由18岁以上家庭主要成员签名,并按手印。各项指标均已达到退出标准,但因户主不配合或者长期在外无法签名的,可由村民小组证明、村委会研究认定其退出,并在“农户确认”栏中注明。
5“验收工作组”,指的是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验收组成员。
附件2
贫困人口脱贫验收表
区 镇 村 组 脱贫年度: 年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 人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序号 |
脱贫指标 |
验收标准 |
镇上报 |
验收工作组复核情况 |
1 |
程序执行 情况 |
是否严格按照《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湘办〔2016〕31号)文件所规定的村级民主评议、乡镇入户核实、农户确认、乡镇公示公告等程序执行。 |
|
是□ 否□ (原因: ) |
2 |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达到或超过国家脱贫标准 |
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达到或超过国家脱贫标准。计算方法: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 |
元 镇人民政府(盖章) 村“两委”负责人(签字) |
达标□ 元; 未达标□(原因:) |
3 |
不愁吃 |
家庭成员常年食品支出由家庭自主保障或国家保障。 |
镇人民政府(盖章) 村“两委”负责人(签字) |
达标□,未达标□ (原因:)。 |
4 |
不愁穿 |
家庭成员常年服装支出由家庭自主保障或国家保障。 |
镇人民政府(盖章) 村“两委”负责人(签字) |
达标□, 未达标□(原因:) |
5 |
保障基本 医疗 |
家庭成员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镇人民政府(盖章) 村“两委”负责人(签字) |
达标□, 未达标□(原因:)。 |
6 |
保障义务 教育 |
适龄未成年人均接受义务教育,没有因贫辍学的现象(因重度残疾、精神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不能正常上学的除外)。 |
镇人民政府(盖章) 村“两委”负责人(签字) |
达标□, 未达标□ (原因: |
7 |
保障基本 住房 |
有砖混或砖木或土木或木制结构的住房,房屋主体稳固安全,无倒塌危险,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5平方米(含)左右(包括厅堂、厨房、卫生间等生活附属房屋面积)。新建且已完成工程量50%(含)以上、半年内可以完工的,视为有住房;属于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户,以县市区人民政府确认的搬迁安置房及面积为准。 |
镇人民政府(盖章) 村“两委”负责人(签字) |
达标□, 未达标□(原因:) |
验收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1.此表一式4份,贫困户档案1份、村委会、镇人民政府、区扶贫办各存1份。
2.“验收工作组”,指的是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验收组。
附件3
贫困村退出审批表
区 镇 村 脱贫年度: 年
村申请 |
对照省制定的贫困村退出标准,经自评,我村各项指标均达到,现申请退出贫困村序列。 驻村工作队(签字):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镇意见 |
对照省制定的贫困村退出标准,经初步验收,该村各项指标均已达到,可于本年度退出。 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区验收工作组 意见 |
经验收,拟同意该贫困村退出。 验收工作组组长(签字) : 年 月 日 |
市工作组核查意见 |
经核查,该村达到贫困村退出标准。 核查工作组组长(签字) : 年 月 日 |
区人民政府意见 |
区长(签字): 区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 此表一式3份,村委会、镇人民政府、区扶贫办各存1份。
附件4
贫困村退出验收表
区 镇 村 脱贫年度: 年
序号 |
指 标 |
验收及计分标准 |
数据采集 | ||||||
镇上报 |
区验收工作组复核 | ||||||||
1 |
程序执行情况 |
是否严格按照《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湘办〔2016〕31号)文件所规定的自主申请、监测上报、审核审批等程序执行。 |
|
是□ 否□ (原因: ) | |||||
1 |
贫困发生率 |
贫困发生率低于国家规定的2%标准。 |
贫困发生率 % (签字) |
统计调查部门: (签字) 扶贫办: (签字) |
达标□ 未达标□ (原因:)。 | ||||
2 |
村集体经济收入 |
有集体企业、产品物资销售、土地租赁、场地(铺面)租赁,农林牧或其它集体经济收入(不包括转移支付收入),脱贫当年达到4万元以上。 |
村集体经济收入 万元 (签字) |
经管站 (签字): 组织部门 (签字): |
达标□ 未达标□ (原因:)。 | ||||
3 |
贫“两个完善”内容 |
|
权重 |
得分 | |||||
村组道路 |
村主道通畅,到达村委会或行政村学校所在地(计8分)。道路硬化(沥青、水泥),原则上路基宽4.5米(含)以上,路面宽3.5米(含)以上(计4分);村组道路通达,20户以上自然村寨道路实现通达标准(计3分),有应通达未通达村寨的,按比例相应扣分。 |
(签字): |
发改科技(交通运输)局 (签字): |
15 |
| ||||
安全饮水 |
村通自来水或饮水水源有保障,20户(含)以上自然村寨或小组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计10分, 计8分, 计 分, ……。 |
(签字): |
水利局 (签字): |
10 |
| ||||
电力保障 |
100%农户家中通生活用电(含光伏发电)计10分。 %- %计8分, %- %计分……。 |
(签字): |
电力部门 (签字): |
10 |
| ||||
教育入学 |
适龄学生“普九”入学率100%计15分,入学率 %- %计12分, %- %计8分, %- %计 分,……。 |
(签字): |
教育部门 (签字): |
15 |
| ||||
新农合 |
100%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计10分, %- %计8分, %- %计 分……。 |
(签字): |
卫计局 (签字): |
10 |
| ||||
低保、城乡人员特困供养政策 |
全面落实低保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的计15分,未达到的按比例相应扣分。 |
(签字): |
民政局 (签字): |
15 |
| ||||
“两委”班子 |
依据组织部门对基层组织党建工作年度考核成绩计分, 计10分, 分— 分计8分,……。 |
(签字): |
组织部 (签字):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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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村委会有办公场所(计5分)、有村务公开栏(计5分)、有卫生室(计5分)。 |
(签字): |
组织部(签字): 卫计委(签字):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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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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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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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验收工作组意见 |
经验收,该村达到贫困村退出标准。 验收工作组组长(签字): 区扶贫办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
说明:此表一式3份,村委会、镇人民政府、区扶贫办各存1份。
附件5
贫困户脱贫公示
按照省制定的贫困户脱贫标准,经入户核验,本镇 村有 户 人符合标准,拟定为 年度脱贫户,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如有异议,请在7天内向镇人民政府反映。
监督值班电话: 。
附件: 年度贫困户脱贫公示名单
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此公示一式2份,镇人民政府、区扶贫办各存1份。
2.公示牌尺寸不小于A1纸张(841mm*594mm)。
附件6
贫困户脱贫公示名单
序号 |
村组名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 |
序号 |
村组名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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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名单与《贫困户脱贫名单公示》一并保存、公示。 |
2.公示牌尺寸不小于A1纸张(841mm*594mm)。
附件7
贫困户脱贫公告
按照省制定的贫困户脱贫标准,经入户核验,公示无异议,我区共有 户 人符合标准,确定为 年度脱贫户,现予以公告(名单附后)。
附件: 年度贫困户脱贫公告名单
区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此公告一式3份,省、市、区扶贫办各存1份。
2.此公告在区人民政府政务信息网及区内其它主要媒体上公开发布。
附件8
贫困户脱贫公告名单
序号 |
乡镇 |
村组名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 |
序号 |
乡镇 |
村组名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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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名单与《贫困户脱贫名单公告》一并保存、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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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贫困村退出公示
按照省制定的贫困村退出标准,经村申请、镇调查核实, 村等 个村均符合标准,拟于今年退出贫困村序列,现予以公示。名单如下:
村、 村、……
如有异议,请在7天内向镇人民政府反映。
监督值班电话: 。
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此公示一式2份,镇人民政府、区扶贫办各存1份。
2.公示牌尺寸不小于A1纸张(841mm*594mm)。
附件10
贫困村退出公告
按照省制定的贫困村退出标准,经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评估核查,我区共有 个村均符合标准,于今年退出贫困村序列,现予以公告。名单如下:
乡镇: 村、 村、……
乡镇: 村、 村、……
……
区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此公示一式3份,省、市、区扶贫办各存1份。
2.此公告在区人民政府政务信息网及区内其它主要媒体上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责任编辑:曾彬 |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