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蒸湘区“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市管相关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蒸湘区“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
蒸湘区“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工作考核办法
为确保《蒸湘区“一标三实”信息集中采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顺利实施,全面完成“三实三百”工作任务,根据省市考评要求,区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蒸湘区“一标三实”信息采集考核工作由区“一标三实”信息采集联席办公室负责。
第二条 考核时段
2017年9月1日—2017年 12月31日
每月1日至15日为月考核时间;12月20日至31日为年度考核时间。
第三条 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镇、街道和社区、村。
第四条 月考核内容和分值
(一)镇、街道考核总分100分
1.月计划(5分):各镇、街道根据“一标三实”信息总量,结合本辖区的自身特点,划定工作区域,明确工作量,同步采集房屋信息和房屋(单位、组织)内的人员信息,并建立以两表为主的“一标三实信息”台账的记5分。
2.明确工作职责,有序开展工作(5分):各镇、街道需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按照工作区域有序开展信息的采集、核查及录入工作,并确保均有专人负责。
3.录入量(50分)
社区、村走访入户按块进行,走访采集的“一标三实”信息要全部录入衡阳社区警务信息系统,年底前,信息采集率、录入率、准确率均要达到100%。录入量以区公安分局核准数据为准,完成月计划量的计5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月计划量的百分比折合计分。
4.数据质量(40分)
考核组对社区、村的分块任务进行实地抽查,根据实地抽查结果折合计分。
(二)社区、村考核(100分)
1.录入量(50分):社区、村走访采集的“一标三实”信息要全部录入衡阳社区警务信息系统,以区公安分局核准数据为准。录入量以公安分局社区办核准数据为准,完成月计划量的计5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月计划量的百分比折合计分。
2.准确率(50分):准确率的考核分为实地抽查、电话抽查和网上抽查三部分进行。对月计划中信息采集区域内的“一标三实”信息进行实地抽查,也可对已抽查过的区域抽查,抽查量为每社区实有房屋5户、实有单位2个,实有人口即为实有房屋中的实际居住人员和实有单位的从业人员;同时对系统内录入数据进行电话抽查,抽查量为每社区5户。经数据后台比对电话抽查或实地抽查的实有人口,每发现登记1条虚假信息扣10分,每漏登、错登1人扣0.5分,漏登1户扣5分,居民通讯电话(手机)能采尽采,电话采集错误或电话为空号视为未采集扣0.25分,社会关系、服务处所、职业应采集而未采集的每人每项扣0.1分;实有单位每漏登1个扣5分,从业人员采集每漏登、错登1人扣0.5分。无故重复录入的数据(将原录入数据注销后重复录入的)按虚假信息处理。
第五条 年考核只考实地抽查录入率,抽查量为每社区实有房屋10户、实有单位5个,实有人口不低于30人。年考核中录入率低于100%的,视为2017年度绩效评估“一标三实”工作不达标。
第六条 总成绩的计算
月考成绩占总成绩的60%,年考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总成绩=月考成绩总和÷5×60% + 年考成绩×40%
第七条 考评结果运用
1.工作经费:以社区警务室为单位,逐月核算。经费标准按照走访实有人口3元/户(其中采集2元/户,核实并录入电脑1元/户),新增实有单位5元/单位、新增从业人员0.1元/人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经费拨付与考核成绩挂勾,按比例下拨,录入量低于月工作量的80%,停发工作经费。
2.月考核成绩按月通报。每月排名最后的镇、街道给予通报批评并约谈主要领导。
3.大会战活动结束后,区“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办公室将进行总结表彰。考核总成绩将作为表彰依据。综合排名前3名的、镇分别增拨工作经费30000元、20000元、10000元;评选出30名采录工作能手以资鼓励。对工作落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如影响全区“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工作进度将对相关领导追责。
第八条 考评要求
1.各镇、街道应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指导和考核。
2.按照“数质并重,质量优先”的原则和“数量服从质量”的要求执行。
3.考核工作必须客观、公正、公平、透明,严格标准,统一尺度。
4.本考核办法由区“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大会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解释。
本考评办法自9月1日起实行。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责任编辑:张险波 |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