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5号)文件精神,根据2017年7月14日省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农委、国土资源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湘发改商价〔2017〕8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用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推动农业用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政府主导,综合施策、两手发力,高效利用、供需统筹,节约奖励、因地制宜,科学创新的原则。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总体目标。用8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理顺农田水利管理体制、形成与我市农业用水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终端计量供水、农业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农业节水技术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县市区要加快推进改革,通过3—5年努力率先实现改革目标。
(三)实施范围和方法。全市7个县市和南岳区,以推进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突破口,坚持问题导向,破解农业水价形成机制这个难点。首先抓好衡山县的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农业用水总量、节水奖励、精准补贴等制度,认真做好经验总结,成熟后按照要求在全市推开;其它各县市区根据自身的农田水利设施现状,按照条件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要求,确保在2024年前全部完成全市农业用水综合改革任务。
二、改革任务
(一)加快供水计量设施建设。计量供水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基础,各县市政府和南岳区政府要抓紧启动灌区供水计量设施建设。对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强化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已建成项目尚未配套计量设施的按要求进行相应改造。全市灌区工程要全部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根据管理需要细化计量单元,基本实现计量到户。
(二)加快农业水权制度建立。农业用水水权按照“定额供水、计量收费、节约有奖、超用加价、水权可流转”的原则,以县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根据灌溉用水定额,逐步把指标细化分解到灌区的乡镇、自然村、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种粮大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实行总量控制。鼓励用户转让节约水量,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给予回购,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
(三)加强供水工程与效益管理。以农业用水供给侧改革为牵引,加大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投资,通过新修、整修硬化灌排沟渠项目高标准完成全市 1800 公顷耕地配套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做好各灌区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确保供水的设施设备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提高管理单位运行效率,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成本控制,建立管理科学、精简高效、服务到位的运行机制,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有效降低供水成本。
(四)加强水费征收与使用管理。实行水量、水价、水费“三公开”制度。供水单位应创新征收形式,按水的流程、延伸管理范围直接收费到用水单位或农户个人,引导农户直接参与水利工程管理,减少水费征收环节,提高农业用水水费征收到位率。加强水费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征收资金效益。
(五)加强农业用水规划与需求管理。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农业产业布局。根据我市的气候特点、灌溉条件等情况,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并合理规划,调整农业产业布局。积极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有效实施并推广管灌、滴灌、喷灌等节水技术,集成发展水肥一体化、水药一体化措施,积极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覆盖保墒等措施,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用水能力,培养他们节水意识。同时,切实加强农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六)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进一步深化农业用水管理改革,鼓励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和用水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支持农民组建用水合作组织或协会,并充分发挥其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明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颁发产权证书,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种粮大户等,使用户和农业经营主体受益,并明确管护责任。
(七)建立健全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属地管理。各级价格部门要测算好骨干供水工程、末级渠系、终端供水等成本水价。农业水价原则上实行县(市)政府定价,也可由供水单位与用户协商定价,具体方式由各县(市)政府自行确定。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实行分类水价。粮食作物水价最低应满足财政补助后的执行水价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经济作物水价最低应满足执行水价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与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它类别用水价格。
(八)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量、用水成本、资金投入等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政策性补贴和相应奖励机制,超定额用水部分不予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同时建立易于操作、农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奖励机制,多渠道筹集节水奖励资金,重点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规模的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提高用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市长廖健为组长、副市长杨龙金为常务组长、副秘书长颜东程、副秘书长彭丽堂、市发改委主任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 委、市国土资源局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发改委雷高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责任主体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提出年度改革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二)落实部门职责。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抓落实,并指导各县市、南岳区政府的综合改革工作。市水利局负责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抓好农业水价定额管理,明晰农业水权,推行水权转让,完善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配套计量设施建设等;市农委负责指导种植结构调整,推广农业节水技术,高效节水设施建设,实行农业用水水质监测,加大对农业用水合作组织等的支持力度;市发改委负责组织测算农业供水成本,制定供水价格政策;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好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强化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国土整治等项目配套设施配套建设。
(三)稳妥推进改革。各县市、南岳区政府严格按照方案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按计划将改革任务细化到每个时间节点,限期完成任务。及时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信息汇总上报工作,每年6月25日和11月2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全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发改委汇总,各县市区政府要以简报、专报等形式及时上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经验做法、重要情况、存在问题以及有关建议等。
(四)强化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资金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县市区政府统筹资金和奖励资金等办法,严格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要求管好、用好资金。中央和省级补助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量、测水设施及信息化设施建设和设备采购、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等。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南岳区政府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各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让群众了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义,特别提高农民有偿用水、节约用水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同时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将群众普遍认同、便于操作的改革模式,通过宣传报道、经验交流、实地观摩等方式加以推广,以保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在我市平稳顺利地实施。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
信息来源:市党政门户网责任编辑:曾彬 |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