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衡政发〔2014〕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保证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全市农村公路均衡发展,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对做好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狠抓落实”的要求,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责任主体作用,逐级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责任。
(二)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强化行业指导,抓好各项目标的落实。对省年度计划项目,进行全面摸底,掌握第一手资料,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严格执行建设计划和建设标准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执行省年度建设计划,不得擅自调整计划,计划外实施项目不纳入年度考核范围,但须严格执行相应的建设规范和标准。
(二)所有新建项目(除经批准的村道特殊路段外)应严格按规定标准建设。已提前实施的未达标准计划项目,应按要求整改到位。其中:县、乡、村道路面宽度分别在5米、4.5米、3.5米以下,未达到标准的,必须加宽路基路面以达到规定的建设标准;其他路面宽度达不到标准的,应采取硬化路肩和增加错车道的方式处理,确保受限路段的错车道每公里不少于5处;路面破损严重的项目要采取路面大修或换板方式处理。
三、强化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
(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强化质量控制措施,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二)规范工程监理。县乡道建设要全面实行社会监理,村道建设要落实好义务监督员制度。各项目业主要认真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做好施工各相关环节的质量控制。
(三)加强项目监管。各县市区交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督,做到项目全覆盖。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和质量安全监督处要加强工程质量巡查、督查和抽查,按照不少于实施里程40%的比例钻芯取样,并采取质量讲评会、通报等方式及时通报质量情况。
(四)严格项目验收。市、县两级交通运输局要及时组织项目竣(交)工验收,对农村公路建设标准、质量全面把关。凡是擅自降低建设标准、提前实施未达标且未按要求整改到位、路面砼强度不合格、安保设施未按标准建设、路肩等配套设施不到位的项目不得通过验收,必须按相关标准整改到位后方可申请验收,确保农村公路的整体质量。
四、抓好配套设施建设,确保生产安全
(一)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配套设施建设。所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三同步”的要求,做到农村公路的路肩培护、错车道、排水设施、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农村公路特别是校车经过路段的安全隐患整治,重点抓好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和学校周围路段的安全警示和防护,逐步完善指示标志和地名标志,不断提高农村公路的安全服务水平。
(三)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检查,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五、加强资金筹措和使用管理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管理,对国省补助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保证补助资金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已提前建设但因考核不达标的项目,要将增加的补助资金(县道补助标准由15万元/公里提高到50万元/公里,乡道补助标准由15万元/公里提高到40万元/公里)用于相对应项目的整改,确保整改后路面标准达到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要求,不得将这部分资金用于计划外项目建设。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特别是加大对偏远贫困山区农村公路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鼓励社会筹资、企业赞助等形式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形成多渠道的农村公路建设筹资机制。要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规范工程结算和支付,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六、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一)牢固树立“建设是发展、管理养护也是发展”的思想,把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摆到与农村公路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县为主体”的要求,落实县道县负责、乡道乡负责、村道村负责的管养责任。建立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各村民委员会主任参加的乡村公路建设、养护协调机构,明确相应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促进乡村道建设养护工作有序开展。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完善落实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管理体制,建立由省补资金、县级财政投入和其他资金共同组成的多渠道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机制。明确县道、乡道、村道日常养护补助标准及大中修资金来源。国省农村公路养护转移支付资金及拖拉机、摩托车替代性转移支付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抓好农村公路“管养示范乡镇”和“养护示范路”创建活动,加强全面养护和预防性养护,根据农村公路的特点,推行专业养护、群众养护等多种管养方式,加快养护市场化改革,提高机械化养护水平。加强路政管理和超限运输治理,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公路沿线乡镇政府和人民群众做好保护路产、维护路权工作,确保农村公路完好和畅通。
七、加大监督考核力度
(一)市、县两级交通运输局要认真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将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建设资金来源、补助标准和数额、工程进度及交(竣)工验收等信息,采取报刊、网络媒体和板报、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并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二)市政府督查室要每年牵头组织不少于两次专项督查,对进度不快、工作措施不力的地方和单位,及时督办,限期整改。市交通运输局要成立督查组,按月定期进行督查,每季度对农村公路建设进行讲评。市农村公路管理处要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工作,及时通报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情况。
(三)市交通运输局要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考核的重点是建设标准、工程质量、配套设施和资金投入、使用管理等情况,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确定考核项目。对年度考核先进单位,市人民政府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单位,实行交通综合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切实推进我市农村公路建设。
信息来源:责任编辑:胡 鹏 |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