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等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我局代市政府草拟了《衡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起草中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市级专项资金在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体制机制及形势变化等原因,专项资金还存在投入较分散、结构日趋固化、效益有待提高等方面的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市级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改善,出台《办法》很有必要。
二、起草《办法》的基本思路
(一)坚持与上级文件精神相衔接。《办法》以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的有关实施意见为总纲,充分考虑了改革的新精神、新要求,特别是关于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面相比以往有重大突破。如避免财政资金使用“碎片化”,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多次下发了文件,要求加大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从2015年起,将地方教育费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水利建设基金等多项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同时,逐步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排污费、水资源费、教育费附加、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广告收入等专款专用的规定,2015年起三年内要全部实现统筹一般预算安排。4月22日,省财政厅召开会议要求加快推进预算管理改革,特别是要加大预算统筹力度,省里已经将水利建设基金、福彩收入、教育费附加等多项专项收入实行统筹安排,并打破了专款专用的概念,同时要求市州积极行动,强力推进。6月16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要求各地财政部门有序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逐步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财政部门统一分配,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在此次《办法》起草中,我们对专项资金的统筹使用、“以事定支”等进行了明确,与上级精神是相符的。
(二)构建完整的专项资金管理体系。《办法》共分为六个部分。包括总则,设立、调整和撤销,安排使用和执行,绩效管理,公开与监督,附则等内容。其中第一章总则对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进行了界定;第二章对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和撤销进行了明确,建立了退出机制;第三章对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和审批做了具体要求;第四、五章对绩效管理、公开与监督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总体而言,《办法》基本覆盖了专项资金管理的各个环节。
(三)注重改革和规范管理并重。我们在《办法》起草过程中,坚持体现将上级有关改革精神吸纳进来,如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我们打破了“专款专用”的界限,提出在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总体不变的情况下,可以统筹使用;专项资金年末结余不结转下年使用,全部平衡预算;专项资金提前安排、细化到具体项目等等。这些都与我们以往的管理模式有较大区别。在注重改革的同时,我们将规范管理放在同样重要的位置,一是建立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为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或市领导),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以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由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安排方案,报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研究批准。二是将绩效管理的理念贯彻专项资金管理全过程,从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到事后评价,都进行了明确,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三是加强预算公开和监督。明确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申报方式、资金分配都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各界监督。
妥否,请予审议。
信息来源:责任编辑:曾彬 |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