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审计局解读《衡阳市政府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衡阳市政府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共七章二十九条,对政府合同的磋商起草、合法性审查、签订履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严格规定,并明确了审计机关等部门要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职责范围,共同做好政府合同的管理工作,并参与对各单位的政府合同管理工作年度考核,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合同管理的审计监督工作。
《办法》出台前,我市在政府合同管理中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特别是一些政府合同在签订前未经合法性审查,导致出现合同条款不全、违约责任不清、权利义务不对等、显失公平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在此背景下出台关于政府合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是很有必要的。审计机关将以此《办法》为指导,审计重点关注政府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两个方面,审查合同约定的合法、合规和完整性,对合同管理的安全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评价。通过对政府合同审计,强化合同管理单位责任意识,促进完善政府部门诚信体制,切实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责任编辑:曾彬 |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