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贴] 湖南生育津贴发放天数调整为158天 增加了60天
全面两孩政策下,生育津贴发放引人关注。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规范生育津贴支付政策,明确从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将《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第五次修正 ) 》新增加的 60 天产假纳入我省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范围,即生育津贴发放天数调整为 158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 15 天。原有因晚育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而增加的产假不再纳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范围。
省人社厅要求,各地要结合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完善生育保险监测指标。充分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网络系统,加强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要求,加强风险预警,全面建立生育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将基金累计结存控制在 6-9 个月支付额度的合理水平。
同时,各地要加强生育保险定点协议管理,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医疗权益,促进生育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实行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付费,实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直接结算。充分利用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强化监控和审核,控制生育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信息来源:潇湘晨报责任编辑:胡 鹏 |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