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
我母亲于2014年发生一起医疗纠纷,当时申请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我认为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存在作假,现质疑鉴定结果,请问该如何处理?
夏 敏
可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出来后,会明确是否是医疗事故,如果是医疗事故,会将责任程度划分,例如完全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二、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责任划分,当事人可直接与医院进行沟通,或者是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召集医院与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如果您对前面两种解决方法还是不满意的话,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诉,由法院裁定判决,医疗机构将会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张女士
我已经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在已经实施两孩政策,请问是否还需继续抓计划生育工作?
夏 敏
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2016年5月18日,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人口问题始终是我国面临的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问题。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不会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不会根本改变,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不会根本改变,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对此,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卫生计生部门,责无旁贷,义不容辞,要继续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王女士
我的一位亲戚在实施两孩政策之前的六、七月生育了二孩,但两孩政策是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政策的,请问这是否属于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是否会征收?
夏 敏
2016年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之前,政策外生育的,依照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条例》或者政策规定,已作出处理决定并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依照生育行为发生时的《条例》或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执行。
刘先生
我的工作、户口都属外地,但我妻子户口属蒸湘区七里山村,现在外地生育一孩,办理了独生子女证,请问这种情况能否享受到村里的集体收益分配?
夏 敏
1、根据新修改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和《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如何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问题的批复》(湘人口函【2012】32号)第二条第(一)项“有权参与农村集体收益或征地补偿费分配的、除第一条规定之外的其他特殊情形的独生子女家庭按以下规定增加份额:父母均健在,一方户口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增加二分之一人份额”规定,如果本人由户籍地村、组确认为“有权参与农村集体收益或征地补偿费分配的”居民,其家庭应该增加二分之一人份额。2、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有权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的待遇而未享受到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起诉。
刘女士
我的小孩是一名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患者,在医院治疗期间,医生拒绝12岁同胞姐与父母为孩子配型骨髓移植,而是使用了一系列化疗,以及r-干扰素治疗,我认为医院的治疗不符合科学诊疗。在2008年时我申请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鉴定结论不属于医疗事故。于是我接连提出了三次诉讼,但都被驳回了诉讼请求。现在,我还是不服判决,再次提请了诉讼请求,法院还没有给予裁定。
夏 敏
刘女士,你讲的这些问题,我这边都明白了。反映小孩病情的问题,我们表示同情。但你提到的骨髓配型是必须通过检验、检测,按照有关医疗的要求,再决定是否配型,这有关乎科学与技术的问题。对于在治疗过程中,医院采取的治疗方案、使用的药品是否符合医疗流程,你提出了个人意见,进行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向法院起诉了,法院作出了判决。对于法院的判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督促有关的医疗机构按照法院判决的事项落实。
王先生
我是一名退休公务员,因患有糖尿病但办理了特保。我市要求糖尿病患者每两年复查一次,因复查的过程对80岁以上的老年人特别辛苦,请问能否建议80岁以上的老年人免去复查?
夏 敏
退休公务员医保的问题要咨询一下人社部门,卫计部门目前所管的是新农合。您说的问题涉及两大块,第一个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卫计部门管辖,但城镇居民医保是由人社部门管辖。第二个您提出的这个建议很好,我们会及时反馈给人社部门的。感谢您提的建议,祝您健康长寿!
信息来源:责任编辑:张险波 |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