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蒸湘区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标准的通知
衡蒸办发〔2013〕37号
中共蒸湘区委员会办公室
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蒸湘区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理念,提升我区国优水平,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从2013年起,提高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元。
二、计划生育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由每对240元提高到每对300元,目标人群从农村育龄夫妇扩展到城镇育龄夫妇。
中共蒸湘区委员会办公室
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日
中共蒸湘区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7月2日印发
(共印40份)
信息来源:责任编辑:胡 鹏 | 分享: |